以人民为中心 提升法治获得感 省院检察长朱玉做客新华网2018全国两会特别访谈

16.03.2018  10:42

      15日,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朱玉做客新华网2018全国两会特别访谈,与网友在线交流。朱玉表示,检察机关应当主动适应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把握检察职能定位,厘清检察职能体系,紧扣检察主责主业开展工作。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新华网:朱玉检察长您好,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您在今年两会上提出了哪些建议?


      朱玉:各位网友好!作为检察系统的代表,我今年主要是对完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立法的问题提了一些建议。
      新华网:您是基于什么考虑提出的建议?建议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朱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但是,目前有关这一职能的具体法律规定散见于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三大诉讼法中,缺乏系统的规定和相关配套制度。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等逐步推进和全面展开,检察职责的内容、检察权运行方式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客观上需要对其进行新的理论概括,以指导司法实践的发展。
      因此,由全国人大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定位、职能、平台、途径、保障等有关问题进行系统、完整的阐述和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推动检察机关依法、规范地行使法律监督职能,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迫切。我的建议主要有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定位和内容;二是系统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权;三是完善开展法律监督的程序和措施;四是健全对开展法律监督的保障措施。
  新华网:对于改革所带来的检察职责方面的变化,您觉得检察机关应当如何来强化履职尽责?
  朱玉:当前,检察机关应当主动适应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新要求,把握检察职能定位,厘清检察职能体系,紧扣检察主责主业开展工作。
  一要强化公诉职能。既要强化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指控犯罪的主体作用,达到准确打击犯罪的法律效果;又要着眼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这一职责要求,履行好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这一新增职能。
  二要强化监督职能。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眼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不断健全完善检察监督的制度、机制、方式和程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要强化审查职能。精准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功能定位,突显审查环节在排除非法证据、严格证据标准方面的重要作用,树立“审慎谦抑善意”的司法理念,践行“少捕慎诉少监禁”工作要求,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监督与配合的关系,做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开展公益诉讼 护卫甘肃的青山绿水
        新华网:随着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提起公益诉讼已成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请您介绍一下甘肃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效?
        朱玉:2015年7月以来,作为全国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我们紧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选定8个地区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试点期间,共发现案件线索39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25件,提起公益诉讼75件。结合甘肃生态环境脆弱的现状,先后部署了“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
  自试点以来,甘肃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共监督恢复和复垦林地、耕地、草原、湿地等各类土地1340余亩,督促关停和整治污染企业和养殖场50余家,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水源地面积3.9万余亩,种植树木3.5万余株,挽回和追缴国有财产3.83亿元。可以说,检察机关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推动“补植复绿”,为护卫甘肃的青山绿水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新华网:您认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哪些特点?
  朱玉: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我们深深感觉到,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凸显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定位,也为检察机关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前景。
  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主要有四方面的特点或者说优势:一是从起诉资格来看,检察机关与诉的事项和单位本身无任何直接利害关系;二是从诉讼地位来看,检察机关不完全等同于原告;三是从诉讼程序来看,履行诉前程序是必备条件;四是从取证手段来看,检察机关可以行使调查核实权。
  新华网:今年甘肃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有哪些部署?
  朱玉:一是继续加大办案力度,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重点办理生态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探索建立公益诉讼中发现违纪违法线索移送、反馈、会商机制,切实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严把案件调查核实关、诉前程序关、审查起诉关、庭审质证关、判后执行关,确保每一起案件都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三是积极探索符合司法改革要求和公益诉讼特点的办案组织体系,着眼线索发现、诉前程序、诉讼审查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效。
将检察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新华网: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指出,要把群众最关切最烦心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使人民生活随着国家发展一年比一年更好。那么,您认为甘肃检察机关应当从哪些方面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将检察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
  朱玉:就甘肃检察机关而言,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当前应着重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不断增强为民宗旨意识。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要进一步增强为民宗旨意识,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积极倾听和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需求,切实将检察工作做到老百姓的心坎上,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二是积极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进入新时代、矛盾新变化,要求检察机关必须把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稳定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需要作为努力方向。要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传销、拐卖等犯罪,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要依托法律监督职能,健全纠防冤错案件长效机制,强化权利救济保障,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三是切实加强民生检察工作。要着眼群众关切履职尽责。坚决打击食药领域犯罪活动,助力健康甘肃建设。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惩治侵犯农民利益的“微腐败”。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突出惩治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在校中小学生权益犯罪以及针对老年人、残疾人实施的犯罪,持续开展农民工讨薪讨债问题专项监督,充分体现人权司法保障和司法人文关怀。
  四是着力打造为民服务平台。认真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吸收民意,汇聚民智,促进全省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深化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现代管理监督模式,加强自身监督制约,提升司法规范建设水平。推进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便民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有效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尊荣感
      新华网:3月9日,您在参加审查讨论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时曾说:“信心比黄金更重要,干工作要充满信心、充满激情。”在改革背景下,您觉得应当怎样来提振检察队伍的精气神?
  朱玉:这个问题是我近期一直在思考的问题。随着多项改革的推进,检察机关客观上面临着职能调整和工作转型,这让一些检察人员思想产生了波动,影响了工作士气。对此我们要聚焦思想引领,有针对性地做细做实有关工作。
  一是积极引领检察队伍统一思想认识。要通过组织开展主题教育、大学习大讨论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科学的思想来武装头脑、提高站位。要认识到党的十九大为党和国家事业的未来描绘了宏伟发展蓝图,检察事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与新时代同频共振。
  二是教育引导检察队伍正确看待改革及改革带来的变化。要站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正确理解各项改革的目标、方向、任务和重要意义,打破本位主义的思想藩篱,切实筑就认同改革、拥护改革的思想根基。
  三是充分发挥司法改革的引领推动作用,最大限度调动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要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合理配置检察人力资源,进一步细化各类人员业绩考核、职级晋升、交流转任、学习培训等制度,有效增强检察人员的职业尊荣感,创新思维、大胆实践,用好用活现有政策,用心用情解决干警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激发干事创业热情,营造积极作为、富有活力的工作氛围。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