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探索建立“先行垫付救助金”救助方式
甘肃新闻网兰州6月4日电 据兰州晨报报道:6月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该厅日前印发《甘肃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肃省将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明确张掖市民乐县,武威市天祝县,白银市白银区、会宁县为“救急难”工作试点县(区),其中会宁县为我省推荐的民政部“救急难”试点县。在试点工作中,我省除将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深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外,还将对户籍不在“急难”情况发生地,且没有责任主体或本人没有自救能力的,探索建立急难情况发生地先行垫付救助金的救助方式;并在本月底前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全面设立“一门受理”的社会救助窗口。
试点地区要加大临时救助资金投入提高最低救助额度
“救急难”是为了全力解决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有效救助,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
《方案》明确,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各试点地区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提高临时救助的最高封顶线和最低救助额度,确定符合“救急难”工作实际的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和救助范围。统筹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在就医用药范围上适当放宽,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等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一致;在救助程序上简化结算程序,加快基本医保制度与省级医院结算平台的衔接,继续稳步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实现对突发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家庭的有效救助。
探索建立“急难情况发生地先行垫付救助金”救助方式
探索统筹流浪乞讨、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形成民政部门内部救助合力。对户籍不在“急难”情况发生地,且没有责任主体或本人没有自救能力的,要探索建立“急难情况发生地先行垫付救助金”的救助方式。待应急期过后,根据急难事件的性质、责任主体和有关政策规定,由责任主体或户籍地相关部门全额返还垫付的救助资金。对户籍在“急难”情况发生地,应通过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
本月底试点地区建立“一门受理”社会救助窗口
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即困难群体将从统一窗口得到帮助,找到能为自己提供救助的部门或组织。各试点地区要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在6月底前,全面设立“一门受理”的社会救助窗口,制定具体的转办流程,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及时接收办理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各受理窗口要切实明确部门职责、办理时限,对急需接收办理的“急难”事项及时进行受理、转办,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畅通基层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记者田玥 通讯员向杰)
原文标题:我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探索“先行垫付救助金”救助方式
民乐天祝会宁三县及白银区为试点县(区)
原文链接:http://www.lzcbnews.com/html/2014-06/04/content_272312.htm
【编辑:徐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