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下月起施行

27.05.2015  17:35

  原标题:我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下月起施行

   中国甘肃网5月27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陈彩虹)《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5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消息。

  《办法》规定,投资类企业应当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投资类企业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吸收存款、委托或者代理理财、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小额信贷、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典当等金融、类金融业务活动。投资类企业名称应当与其经营范围相对应。投资类企业经营范围按照其所从事的具体行业投资或项目投资核准,并标注“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凡含有金融咨询、金融投资、金融中介、理财及其他涉及金融、银行等特许项目内容的或者融资等容易引起公众误解的经营范围,一律不予核准。

  据省工商局副局长侯中甲介绍,认定非法集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理。认定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银行业、金融监管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资企业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的;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投资类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以及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可以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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