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6月1日起施行

27.05.2015  12:01

  原标题:《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6月1日起施行

  强力斩断非法集资“黑手”

  该《办法》所指的投资类企业,就是指无需相关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但又不具备开展金融业务资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信息服务等字样的企业。对有前置审批的投资类企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省政府明确由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由工信委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由商务厅负责对典当行的监管,由工商局负责对投资类等无前置审批手续的企业。

   中国甘肃网5月27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张万宏) 5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旨在加强投资类企业风险防范和监督管理,有效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促进投资类企业规范有序健康的《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侯中甲介绍说,去年下半年,全国多地发生投资公司非法集资和“跑路”事件,给涉事群众造成了很大损失。受此波及,我省部分地区也有多个投资公司“跑路”,涉嫌非法集资,使参与的群众蒙受损失,也为全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隐患。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召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上升的势头。在为期4个月的集中清查整顿行动中,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坚持把集中清查和整治规范结合起来,边清查边整治,边整治边规范,有效打击了违法经营,切实保护了合法经营。基于此,我省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投资类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从制度上加强对投资类企业的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防范非法集资问题的发生。

  该《办法》所指的投资类企业,就是指无需相关行政部门行政许可,但又不具备开展金融业务资质,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信息服务等字样的企业。对有前置审批的投资类企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省政府明确由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由工信委负责对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由商务厅负责对典当行的监管,由工商局负责对投资类等无前置审批手续的企业。

  据了解,《办法》共十八条,重点明确了投资类企业的概念、投资类企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投资类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非法集资行为的认定和处罚等内容。该《办法》主要引用了《公司法》、《广告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授权和管理条款,既有实践基础,也有很强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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