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

10.03.2015  05:12

    榆中县委书记甘培岳

    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去年以来,榆中县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上坚持直接抓、具体抓、经常抓,主动担责、带头尽责,以身作则履行党委主体责任,推动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强化担当意识,在深化认识上突出主体责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然要求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强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是不称职、不抓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担起来、把职责履行好,把反腐倡廉与改革发展稳定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对县委而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县委常委会履行集体领导责任,县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县委各常委都要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找准定位,靠实本位,自觉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推动职能发挥,在落实“三转”上体现主体责任。与党委主体责任相伴的是纪委监督责任,这是同一责任范畴的两个方面,必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两个责任”的提出,就是要给纪委“松绑”、“减压”,让纪检监察机关从繁杂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聚焦主责,回归主业。为了落实这一要求,县委积极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调整了纪委书记的分工,不再分管职责范围外的其他工作。各乡镇和部门不再给纪委书记或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安排本乡镇、本部门其他方面的工作。

    三、规范责任分解,在压力传导上彰显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对各级党组织主体能力的考验,必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层层分解任务,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县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约谈1次,多“敲打”、常“提醒”,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作为县级党委,按照乡镇、县委部门和群团组织、县直部门和事业单位三类责任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行细化分解,与各党委(党组)签订目标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班子、明确到每个领导干部身上。

    四、注重监督制约,在严格问责上强化主体责任。加大督促检查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必须充分发挥审计、监察、信访、网络等作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整治等形式,强化监督制约。只有这样,才会防止出现“空对空”、“两张皮”。在工作中,榆中县狠抓选人用人的全程监督,县委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把动议关、推荐关、考察关、管理关,在一线考验和选拔干部,要求纪委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作风整治专项行动,采取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133个单位和部门作风建设情况开展了42次督查,对发现违反工作纪律的18家责任单位、4家主管单位、2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效能问责。

    五、落实规章制度,在机制体制上保障主体责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首先要把制度“笼子”扎牢、编密,否则,就如牛栏关猫,出进自由。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编好“笼子”、健全制度至关重要。对基层党委来讲,履行好主体责任,就是抓好制度的落实。比如,要落实专题会议制度,县委2014年召开11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要落实述纪述廉述作风制度,县委每年听取乡镇、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并进行质询测评。要落实签字背书制度,把任务逐项逐条靠实到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