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 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09.06.2014  19:00

甘政发〔2014〕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经2014年5月24日省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共38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项;合并实施行政许可项目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调整为行政许可项目5项;向县市区下放行政许可项目1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项,向市州、县市区下放部分审批内容行政许可项目18项)。另外,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4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市县的项目,要直接下放到位,不得截留,市县政府要接住管好。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底数,建立“权力清单”并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调整下放工作,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坚持放管并重,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现责任和权力同步下放、放活和监管同步到位。要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努力营造公平竞争、打破分割、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 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三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8项)

     2. 省级政府部门取消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4项)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6月4日

抄 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