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解读十七个精准扶贫配套文件

15.06.2015  13:57

  原标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解读十七个精准扶贫配套文件

   中国甘肃网6月15日讯 据甘肃农民报报道 省委、省政府制定的“1+17”精准扶贫方案,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鲜明提出了全省精准扶贫的奋斗目标、着力重点和具体措施,是一个一揽子的政策框架,是“1236”扶贫攻坚行动的深化和拓展,贯穿了精准性的要求,突出了组合拳的特色,强化了配套化的措施,是各地各部门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任务书、作战图和时间表。

  实绩考核

  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

  坚持把扶贫开发成效作为检验和考核干部政绩的重点,着力在扶贫开发主战场培养干部、考察干部、选拔干部,把扶贫攻坚业绩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以年度集中考核为主,平时考核和重点工作督查相结合。

  考核组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和市(州)党委、政府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及市(州)有关单位参加。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考核得分按百分制计算。

  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级以上单位选派干部组成,整合双联干部、到村任职(挂职)干部(以下简称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包村干部,以及有对口帮扶任务的干部力量,强化驻村帮扶工作,常驻干部3~5人,确保所有贫困村都有工作队驻村帮扶。

  驻村帮扶工作队

  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一次完成整合到位,由省、市、县委组织部门把原来在非贫困村任职的挂职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调整到贫困村任职,同时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贫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力度,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全部分配到贫困村工作,确保年内实现所有贫困村挂职干部和大学生村官全覆盖。

  工作队长由双联单位选派干部担任。

  落实省委关于干部“逢提必下”的制度,驻村工作满1年以上的工作队长和队员,其帮扶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实行双联干部轮流驻村时间累积制度,在3年内驻村时间累计达到1年以上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人才支撑

  1.实施千名干部挂职精准扶贫行动。

  2.实施副厅级及副厅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行动。

  3.实施干部能力素质锻造行动。

  4.实施引进金融和科技人才行动。

  5.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对口帮扶行动。

  6.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开发行动。

  7.实施大学生村官精准扶贫建功立业行动。

  8.实施贫困村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行动。

  9.建立干部人才支持计划资金保障机制。

  10.建立精准扶贫干部激励约束机制。

  劳动力培训

  到2017年以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及“百片千村”贫困人口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为重点,实现精准培训全覆盖。

  到2020年以新成长劳动力和贫困人口中有技能提升需求的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实现技能提升培训全覆盖。

  2015年至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贫困家庭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全覆盖,使每个贫困家庭有培训需求的劳动力至少有1人拿到职业资格证书。

  金融支持

  从2015年开始,以全省97万户、417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通过建立贫困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贫困户贷款贴息政策,推广贫困户小额贷款保险,发展贫困村扶贫互助资金等措施,大力实施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工程。

  力争到2017年底,使所有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都能够得到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小额信用贷款,解决贫困群众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社会救助

  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

  2015年,将农村低保二类对象补助水平由192元/人·月再次提高到234元/人·月,即由2304元/人·年提高到2808元/人·年,实现政策性脱贫;将农村低保一类对象补助水平由246元/人·月再次调高到275元/人·月,即由2952元/人·年提高到3300元/人·年。

  2016年~2020年,逐年提高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促使其消除绝对贫困。

  对农村低保三、四类对象,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做到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促使其通过扶贫支持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

  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2015年,完成全省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全覆盖。

  2016年~2020年,逐步扩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病种,缓解农村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