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严查两类企业非法集资
11月6日,记者从全省工商系统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动员会上了解到,从即日起,我省将集中3个月时间全面启动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对各类投资公司开展彻底清查,规范其发展,以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据悉,从即日起到2015年2月28日期间,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投资公司外,暂停办理以境内自然人投资为主的投资公司的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以从根本上扎牢非法集资发生的“篱笆”。
属地化监管遏制非法集资
针对近期非法集资领域已渗透到农业、房地产、商贸、建筑、金融等行业,形式由生产经营投资直接发展到吸收存款,由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股权相混合,由单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在此过程中,以正丰房产、世合投资等为代表的投资公司涉嫌欺诈,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在公共场所设立宣传点、向不特定人群散发彩页传单、在报纸等媒体发布非法广告、承诺高额回报等违法行为,卷钱跑路,使众多投资人受损。为此,我省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对投资公司的规范整治和对非融资担保公司的清理规范,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上升的势头。
工商部门将严格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即按照“分级登记、属地监管”的原则,以县市区局为主体,具体由两类企业“经济户口”所在地辖区工商所实施检查和监管,重大案件移交专业办案机构办理。实行责任包干制,即县市区局领导包干到工商所,工商所包干到企业。实行月巡查制度,对这两类公司的检查不受抽查制度的限制,管段干部每月对两类企业的巡查不少于一次,并详细记录在案备查。落实企业认领制度,确保省市局登记的两类企业都纳入工商所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据了解,为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省局登记的企业外,其他一律下放到属地工商机关登记。
两类企业要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
要对这两类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经营场所等进行全程清理整治。要密切监控利用传销形式进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工商机关要与两类企业签订《守法经营承诺书》。
对超范围经营,特别是对涉嫌搞民间借贷、非法吸储存储、高利转贷、非法担保等行为的公司,要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责令其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对不构成犯罪的,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真正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的作用。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无下落、拒不配合检查或已实施了处罚的企业,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并登报公告。
两类企业要制作“投资提醒”宣传单
在此次清理整顿过程中,要以工商机关名义制作“投资提醒”宣传单,强制要求投资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提高市民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各级工商机关都要公开举报电话,对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
在此次过程中,工商部门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向市州政府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坚决杜绝办“人情案”、“人情照”等不廉洁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