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召开全省系统清查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动员会

07.11.2014  22:14

11月6日下午,省局召开全省系统清查整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视频动员会,贯彻落实全省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对全省工商系统清查整治行动作出动员部署。省局党组书记、局长郭承录强调,全省工商系统要立足职能,认真落实省政府要求,坚持集中清查和整治规范相结合,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

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文辉主持会议,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晓龙、秦玮、宋金圣出席会议。

郭承录指出,11月3日,省政府召开“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和遏制非法集资上升的势头,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由工商局负责投资类和非融资担保等无任何前置审批手续的公司的清查整治工作。各级工商机关一定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经济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发展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当前我省打击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非法集资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郭承录指出,省局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对全省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一次集中清查整顿。各级工商机关要坚持把集中清查和整治规范结合起来,边清查边整治,边整治边规范,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要严格落实属地化监管责任,按照“分级登记、属地监管”的原则,确保省市局登记的两类企业全部纳入工商所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空白。要突出清查重点,逐户深入,依法查处涉及金融类、融资性担保等需经前置审批的超范围经营行为,擅自改变经营场所或其他登记事项的行为,发布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等行为,对这两类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经营场所等进行全程调查摸底、清理整治。对超范围经营特别是对涉嫌搞民间借贷、非法吸储存储、高利转贷、非法担保等行为的公司,要依法责令其进行变更或注销登记。对不构成犯罪的,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真正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方的作用。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无下落、拒不配合检查或已实施了处罚的企业,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示并登报公告。要逐级建立工作责任制度,认真做好本地区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并甄别处理,发现两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快速介入调查。省局相关处室要尽快研究制定《投资类公司监管办法》,规范对投资公司的监管。同时,从即日起到2015年2月28日期间,除国有及国有控股的投资公司外,暂停办理以境内自然人投资为主的投资公司的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

郭承录强调,各级工商机关要加大整治规范力度,严把投资公司或非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审查,按照“收缩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切实做到“四个严格”:严格核准公司名称;严格核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范围;严格核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严格监管广告发布行为。要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中的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坚决封堵非法集资广告宣传或变相广告宣传,督促广告发布者健全广告审查制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强对媒体广告的监测力度,加强对店堂广告、街头散发的各类印刷品广告的监督检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广告从事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

郭承录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清查整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实效。本次专项行动省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各市州、县区局也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做到风险防范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确保“打早、打小、打了”。要全员动员,上下联动,统筹部署,把清查整治作为当前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注重部门间协作配合,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宣传教育,跟踪工作进度,齐心协力,努力工作,以实际行动打好此次“攻坚战”,为维护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省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县市区工商局班子成员、经检机构等相关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