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意见》城市残疾人低保金标准上浮20%
原标题:我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
城市残疾人低保金标准上浮20%
中国甘肃网9月11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吕霞)9月10日记者获悉,《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实施。《意见》提出,我省要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
目前,全省187.1万残疾人中,55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困难。为此,《意见》确定,各地要制定具体补贴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费用按半价收取,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半价收取等扶助规定。落实对7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放宽残疾人领取高龄补贴的年龄。切实落实残疾人乘坐省内公共客运车辆或船舶等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一、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优惠规定。
《意见》明确,我省要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城市残疾人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纳入一类保障对象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本人申请单独立户的,公安部门应准许,民政部门应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及时给予救助并适当放宽救助条件和提高救助标准,情况特殊的经其认定后可给予二次救助。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意见》确定,全省要多措并举推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安置残疾职工数量应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以上。各级残联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中,残疾人干部和录(聘)用残疾人员应达到15%以上。省属高等院校扩大招收残疾学生,对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要实行“零拒绝”。要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对接受普惠性学前一年教育的贫困残疾儿童每生资助6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对在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对参加全国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广播电视大学考试等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所需经费和补助标准由生源地政府确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