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37条措施助残疾人奔小康 城市残疾人低保按标准上浮20%

11.09.2015  09:11

  原标题:我省出台五大类37条具体措施助推残疾人小康进程

  城市残疾人低保按标准上浮20%

  我省多措并举助力残疾人实现小康 新华网资料图

   中国甘肃网9月11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记者 李杨)城市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费用按半价收取。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五大类37条具体实施意见。

  特困残疾人家庭水电气暖半价收费

  《实施意见》规定,城市残疾人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保障标准的20%上浮计算;农村残疾人家庭主要成员重度残疾、缺失劳动力,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家庭纳入一类保障对象施保。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拆迁残疾人住房的,临时安置补助和拆迁补助费应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并在回迁地域、住房楼层等方面给予照顾。落实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困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用暖等费用按半价收取,贫困残疾人家庭和福利机构安装燃气、有线电视的初装费及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半价收取等扶助规定。落实对70岁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助的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放宽残疾人领取高龄补贴的年龄。切实落实残疾人乘坐省内公共客运车辆或船舶等交通工具享受半价优惠,并免费携带随身辅助器具;一、二级残疾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优惠规定。

  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范围

  《实施意见》将把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白内障复明手术、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小儿脑瘫、偏瘫截瘫、精神病康复、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听力语言康复训练、智障儿童康复训练、低视力儿童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适配(具体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残联等部门制定报销种类目录)等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居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和城乡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同时逐步将医疗和康复训练周期较长的残疾人康复纳入“特殊门诊”和慢性病的医保报销范围。适当上浮残疾人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上浮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90%,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对残疾人住院的政策内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

  完善补助政策残疾学生将获得资助

  我省将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达到每年6000元。落实各项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接受普惠性学前一年教育的贫困残疾儿童每生资助600元;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500元标准给予特殊学习用品、交通费等补助;对在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特教学校接受普高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在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教学校接受中职教育的残疾学生免除学费,符合资助条件的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对省属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