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06.02.2015  10:03

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关于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第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机制,结合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第十二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把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作为重要战略举措,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以厘清责任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制度为根本保障,以责任追究为有力抓手,着力构建党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工作思路

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和廉政教育,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防线;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推行政务公开,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督促检查,构筑“不能腐”的制度防线;加强廉情研判,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治腐败,打造“不敢腐”的防范底线。

三、加强思想教育,建立健全“不想腐”的教育机制

(一)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各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由本单位党组(党委、党支部)成员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必要时可以扩大范围),中心组理论学习原则上每月1次,全年不少于12天,成员参学率达到90%以上,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或调研报告。(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完成时限:长期)

(二)坚持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制度。以党小组或支部为单位,以提高思想政治素养和理论政策水平为基本目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业务知识学习,原则上每月至少两次,每位党员干部每年至少撰写1篇学习心得。(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完成时限:长期)

(三)完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坚持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直机关工委的部署,做好党员干部集中轮训工作。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集中教育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2次理论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活动。大力开展读书活动,倡导党员干部日读1小时,月读1本书。(责任部门:人事处、机关党委,完成时限:长期)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和党员党性分析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各基层党组织,完成时限:长期)

四、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一)建立工作岗位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按照“三定”规定确定的部门职能,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和工作范围,按照AB岗工作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效能过错追究制等制度规定,编制岗位说明书,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合理确定岗位分工、明晰岗位职责、理清工作流程、强化履责考评、完善工作制度、严格责任追究,以岗位责任为点、工作流程为线、工作制度为面,细化责任分解,层层传导压力,规范权力运行。(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厅机关和厅属事业单位于2015年4月30日前编制完成,报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后,送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备案;厅属企业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工作岗位责任制)

(二)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围绕规范权力运行,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职权目录,厘清权力边界,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和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使接、管、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真正落到实处。进一步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对于保留和承接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和规范审批环节、程序、内容和时限,全部进入省政府政务大厅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做到“阳光审批”;对于已经下放的审批事项,切实加强监管,做到放而不乱。承担行政执法监管职能的部门要针对权责交叉、多头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着力理顺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执法、规范执法、阳光执法。(责任部门:法规处、机关相关处室、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15年4月30日)

(三)建立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坚持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认真执行民主决策和集体领导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决定、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认真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行政审批、项目建设、物资采购等具体事务的规定。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和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明党的纪律,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党内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项目资金安排、资质资格认定、关键岗位的监督,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开通投诉和信访受理渠道,拓展信息收集范围,建立舆论监督引导、纠错和反馈制度,提高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密切党群关系的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4月30日)

(四)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依法按照《甘肃省建设厅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机关委员会党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加强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责任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完成时限:长期)

(五)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厅党组十二条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规定的行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认真贯彻执行《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进一步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和《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进一步完善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规定》,结合双联行动和业务工作,组织党员干部下基层“接地气”,主动征求意见,到基层深入开展调研,不断拓展联系群众的渠道和方式,推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建立健全回应社会关切服务基层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市场、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政公用事业、住房公积金等领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责任部门:办公室、监察室,完成时限:长期)

(六)建立完善风险岗位分类监管防控机制。对厅系统已建立的风险岗位的防控机制,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式,进一步归纳梳理出重点岗位风险点并分类细化,通过对重点岗位风险点描述、公开工作流程到岗位防控、部门防控、纪检机构监控绘制图表等措施,建立完善厅机关重点风险岗位三级监管防控体系。要把建立重点风险岗位三级监管防控机制工作贯穿于业务工作流程的全过程,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渗透到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针对归纳梳理出的重点岗位风险点和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制定强有力的防范措施,形成“以岗位为点,以程序为线,以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防控机制,保证权力运行到哪里,风险防范措施就要跟进到哪里,确保重点风险岗位三级监管防控机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责任部门: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1月30日)

(七)落实责任分解和签字背书制度。根据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进行图表式细化分解,明确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对账销号,确保责任主体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签字背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领导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报告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字背书”,履行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责任。(责任部门:监察室,完成时限:长期)

(八)落实约谈提醒制度。厅党组书记每年至少分别约谈1次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基层党组织、社会团体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部门、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谈心谈话1次,对存在的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厅党组书记或党组有关负责同志对新提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时,都要明确提出履行“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责任部门:厅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完成时限:长期)

(九)落实履责报告制度。厅党组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的情况,党组书记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的情况。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厅党组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情况。厅系统各基层党组织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每年向厅机关纪委报告1次同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情况,重大情况、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报告。(责任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委,完成时限:长期)

五、坚决惩治腐败,建立健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一)严明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纠正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坚决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责任部门: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完成时限:长期)

(二)坚决惩治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紧盯资质审批、项目安排、资金分配、选人用人等权力集中、廉政风险高的部门和岗位,紧盯落实民生政策过程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环节,加大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办贪污贿赂、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剖析重大典型案件,以案反思、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治和警示作用。(责任部门:监察室,完成时限:长期)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判制度。成立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判领导小组,定期进行廉情分析,确定阶段任务,强化预警措施。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和基础信息资料,对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要月分析、季督导、年总结。探索建立科学的廉情测评办法,举一反三,把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有机结合。建立党员干部廉政度、勤政度和群众满意度“三位一体”的综合廉情指数,真正做到干部情况数据化、廉政档案标准化、动态廉情规范化、决策过程流程化,坚持个体预警和单位预警相结合,切实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前瞻性和有效性。(责任部门:监察室,完成时限:长期)

(四)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中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发生重大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责任部门:监察室、机关党委,完成时限:2015年4月30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建设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完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协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不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二)严格督导检查。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和年度考核之中,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强化问题导向从实督导,聚焦重点对象从细督导,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对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严肃批评并进行通报,推动任务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价。开展述职述廉述作风活动,厅党组结合年终考核,听取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三述”报告,并进行民主测评;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班子其他成员也要在相应工作总结会上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实行责任制考核制度,厅党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报告厅党组,由党组书记向厅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面对面反馈考核意见,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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