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甘肃省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27.04.2018  18:42

      甘肃日报记者:前面介绍到,基于服务中心大局与聚焦主责主业,甘肃检察机关部署了六项重点工作。那么,服务大局和主责主业的关系,具体在六项重点工作中是如何体现的?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检察工作服务大局,聚焦主责主业,是我们开展六项重点工作的重要特点和亮点。
      检察机关服务的工作大局,就是中央多年来坚持的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提出的、已经作为甘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工作重中之重的“八个着力”,就是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要服务这些大局,是中央、省委和高检院赋予甘肃检察机关的政治任务。
      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和检察职能,我们把它梳理为监督、审查和追诉。甘肃检察机关围绕这三个方面的职能,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基于检察机关特殊的宪法定位和法定职责,同时也考虑到检察机关特殊的法律使命和政治使命,我们在部署开展六项重点工作时,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既要防止简单的就办案说办案、就业务说业务,也要防止偏离主责主业,顾了别人的“责任田”,荒了自己的“自留地”。
      服务中心大局和聚焦主责主业,两者密切结合、相得益彰。服务大局为检察机关履行主责主业提供方向和指引,全省检察机关把服务大局作为开展主责主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开展主责主业过程中,履行好打击各类破坏改革发展稳定的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职能,履行好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把监督重点放在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上,放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全过程,通过履行职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大局更加稳定、发展更加顺利、改革更加平稳深化。
      在服务中心大局和开展主责主业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还将提供优质的服务。前面发布的六项重点工作中,有四项都要求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保障。比如脱贫攻坚领域的六项服务措施,包括给建档立卡户开通绿色通道,包括涉检司法救助资金向贫困地区的贫困受害人倾斜,这些都体现了检察机关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态度。
      另外还要抓好落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对于“八个着力”的安排和部署,落实好甘肃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转变作风服务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中,检察机关要起到标杆、示范和带动作用,通过履行监督、审查、追诉这些法定职能,为建设幸福美好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法制日报记者:我们知道检察机关对扫黑除恶工作非常重视,请问,除了这次出台专项措施外,甘肃检察机关今年已经开展了哪些工作,建立了那些机制或制度性的措施?


      省检察院法治办主任齐世萍:自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后,省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了专项斗争开局良好、进展顺利。
      一是院党组高度重视。省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将扫黑除恶作为全省检察工作重点任务予以安排部署。朱玉检察长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批示,深入基层调研。省院于2月9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专项斗争中的工作任务。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由副检察长带队,省检察院派出七个督导组前往各市州督促检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院党组及时听取各督导组汇报,对下一步如何推进专项斗争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发挥职能,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全省检察机关对涉黑涉恶案件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及时介入侦查,积极引导取证,在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体现依法从严惩处、从快办理。其中,兰州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常进元等14人涉恶犯罪案件,成为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公开审理的首例涉恶犯罪案件。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定性为普通治安案件的赵某某等12人监督立案,追加嫌疑人3名,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收集其涉恶事实及证据,发挥了检察机关在打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中的监督职能作用。截止目前,已对 15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作出了批捕决定。临夏县检察院围绕黄泥湾乡黄泥湾村的马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与公安机关召开案情分析会,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校正侦查方向,转换侦查方式,固定、补强证据,对公安机关侦查中原认为不构成犯罪的3人作出批捕决定。酒泉市检察院、西峰区检察院抽调侦监、公诉业务骨干对公安机关侦查的涉黑专案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
      三是注重宣传,为专项斗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检察院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广泛宣传工作成果,形成示范效应,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度和获得感。省院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刊,已编发信息9期,编辑工作简报6期,修改完善制度性文件15份。酒泉、嘉峪关市院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电话和邮箱,及时推送专项斗争信息,及时公开对相关案件信息,为专项斗争营造浓厚氛围。兰州市城关区院、西固区院因地制宜,采取悬挂横幅、张贴通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取得了较好效果。
      四是建立七项机制,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第一项机制是成立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李保岗副检察长担任,法治办、侦监、公诉、宣教等部门负责人和全省17个市州分院主管副检察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职能由法治办公室承担。市州院参照省院模式,均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第二项机制是组建涉黑涉恶案件专案组,专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省院从全省优秀公诉人、员额检察官中挑选了34名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成省级专案组,主要承担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和督导工作。第三项机制是建立侦捕诉联动机制。要求各级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所有涉黑涉恶案件,逐案及时介入侦查,在固定完善证据方面提出意见建议,确保案件快捕;侦监部门在案件办结之日起一周内向本院公诉部门通报情况,便于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确保案件及时提起公诉。上级院对下级院正在审查批捕、起诉的案件逐案派员督导。第四项机制是建立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要求各级检察院在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对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案件,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委会作用,确保案件定性准确,批捕、起诉有理有据。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办案人员责任。第五项机制是建立多样化培训机制。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实战对抗、庭审观摩、案件研讨、专家解读和点评等方式对全省业务骨干进行培训,确保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的有关精神及法律规定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3月31日至4月2日,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结束后,检察系统56名学员转场参加省院组织的业务实训,深入学习研讨“两高两部”《指导意见》,逐案讨论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并组织控辩对抗,培训效果良好。第六项机制是建立并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省检察院要求市县两级院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专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息统计和报送。第七项机制是严格落实案件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全省各级院对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涉黑涉恶案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省检察院报告。对于跨地区的黑恶势力犯罪,需要省检察院协调办案工作的,及时报告。
      新华社记者:环境公益诉讼已成为检察机关一项重要职能,但诉讼后补偿难以量化、裁判难于执行的情况客观存在。检察机关如何通过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公益诉讼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处长樊伟:环境公益诉讼后补偿难以量化的问题,是我们当下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还有如鉴定难、鉴定费用过高、生态修复周期长,以及由于补偿难以量化,造成判决难以执行等问题。
      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我们提起公益诉讼的核心是保护“公益”,而不是为了起诉而起诉。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我们有责任也有权力对公益诉讼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之前,我们曾专门了解了公益诉讼的判决执行情况。这次,在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中,也将执行问题作为重点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组织开展公益诉讼案件执行专项调研活动,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环境公益诉讼判决执行难的问题。
      同时,我们还将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的优势,努力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执行工作能够最大限度到位。我们也希望能够借鉴其他省份的经验,与相关部门探索共同设立统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加强对赔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公益诉讼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离不开广大媒体朋友的支持。希望媒体朋友们继续关注公益诉讼工作,共同保护好公共利益,守护好绿水青山。
      人民日报记者:在护航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甘肃省检察机关有哪些创新,有哪些特色司法服务?
      省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处长陈冰如:我们重点在改进工作方法上下工夫,努力提高产权司法保护综合能力。具体有四项措施:一是深入宣传解读加强产权保护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法治进企业宣传教育活动,帮助企业家强化产权保护意识,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和内控机制,提高企业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二是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拓展控告申诉工作模式,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与12309检察服务热线相结合,实现企业和个人在线提交产权保护诉求;三是建立涉产权涉企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向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推动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及产权纠纷的信访案件工作,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有效解决产权、企业纠纷;四是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强制性措施,争取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及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甘肃电视台记者:有关脱贫攻坚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中提到,要积极参与乡村社会治理。我想请问发言人,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绿色通道主要涉及哪些方面?涉检救助资金又会涉及哪些内容呢?
      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牛进福:检察机关的“绿色通道”有别于医疗、交通、运输、高校等部门的“绿色通道”。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体现在工作效率方面,可以概括为“四个第一时间”,即: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审查、第一时间办理、第一时间答复。二是体现在办案质量方面,必须做到“两个严格依法”,即:严格依法办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严格依法处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上循公理、中尊法规、下顾民情,将法、理、情融于办案实践中,体现宽严相济,力争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
      涉检司法救助与办案紧密相连,有明显的司法特点,救助对象主要是四类:一是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受害贫困户; 二是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致生活困难的;三是未成年人的抚养人遭受不法侵害致死、致残,导致抚养的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的;四是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如我处曾经办理过一起杀人命案,被害人留下三个年幼的孩子,与70多岁体弱多病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生活陷入困境。我们申请了救助资金,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三个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困难,社会反响良好。司法救助的总体原则是及时、公正、合理、规范,及时体现雪中送炭,公正彰显公平正义,合理反映法理情理,规范保证依法依规。
      兰州日报记者:反贪反渎职能划转后,具体案件和相关工作是如何衔接过渡的?今后如何与纪委监察委协调持续释放检察机关的反腐效能?


      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杨波关于第一个问题,可以说是从去年到今年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2018年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按照该法规定和国家的统一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在今年一季度基本完成了转隶工作。为了使转隶工作正常进行,我们主要采取了几项措施:一是联合省纪委成立了协调小组,对转隶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进行协调;二是监察委员会和检察机关建立了衔接机制,对现有的工作和办案的情况按照衔接机制统一推进;三是着重就案件线索和案件办理进行了沟通,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将没有来得及查办的线索移交到监察委,由监察委走调查程序,对正在办理尚没有终结的案件,继续由原办案组织办理,办结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关于第二个问题,从国家对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来看,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监察法明确规定,监察委员会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因此,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检察机关将继续从四个方面开展反腐败工作:一是对于在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要及时移送监察委员会调查,同时对监察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进行跟踪。二是对于监察委员会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需要采取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将在审查之后依法做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三是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事实和证据方面需要补充,要退回监察委员会进行补充调查,必要时检察机关也可自行补充侦查。四是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通过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配合,继续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形成高压态势。
      检察日报记者:据了解,甘肃省检察机关去年已经部署开展了“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专项行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那么请问,今年在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工作中甘肃检察机关又有哪些新的内容或举措?


      省检察院副厅级检察员刘荣芳去年,省检察院和市县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涉环境保护领域的案件,出台和部署了一个意见、两个专项行动。这次作为六项重点工作之一部署的“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应该说是以往工作的升级版。在这个专项行动中,检察机关有四个新的举措:一是形成了职能合力,就是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批捕、起诉以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职能有效地结合起来;二是形成了部门合力,构建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控申检察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工作机制;三是形成了上下合力,全省三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上下联动,通过深挖线索、立案侦查、挂牌督办、跟踪监督等措施,为守卫青山绿水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四是在具体办案中注入新的司法理念,如把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等要求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推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进探索建立“补植复绿”从轻处罚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