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2020年所有贫困县(市、区)实现脱贫
中国兰州网6月14日消息 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指出,力争到2017年底,我省实现贫困地区农村群众人均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到2020年消除绝对贫困,所有贫困县(市、区)实现脱贫并基本完成农村小康主要监测指标。
《意见》围绕扶贫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评、保障“六个精准”,对每一项重点工作都明确了具体目标、着力重点、措施办法、责任主体、完成时限和考核评价等方面的要求,形成了环环相扣、衔接紧密的工作链条,将最大限度地挖掘好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最大限度地运用好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
《意见》要求规范建档立卡。以58个片区县为主战场,兼顾17个“插花型”贫困县,瞄准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对225个特困片带和6220个贫困村、97万贫困户、417万贫困人口,统一识别标准、统一数据口径,动态掌握基本信息,推行扶贫对象实名制管理。建立精准扶贫大数据库,做到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对策清、责任清,数据准确、管理规范。实行脱贫销号,加强政策衔接,将返贫人口及时列为扶贫对象,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意见》明确阶段目标。从2015年到2020年,按照前三年集中攻坚、后三年巩固提高的阶段安排,紧紧抓住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这个核心,确保扶贫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同步推进扶贫开发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前三年集中攻坚,每年稳定减少贫困人口100万人以上,到2017年底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7000元以上,其中扶贫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后三年巩固提高,到2020年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改善,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消除绝对贫困,所有贫困县实现脱贫;基本完成农村小康主要监测指标,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意见》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完善减贫“摘帽”激励政策,对完成减贫“摘帽”任务的贫困县给予一定奖励,对扶贫任务重,但扶贫成效显著、减贫“摘帽”县的县委书记、县长予以提拔,对抓精准扶贫成绩突出的市县乡领导干部予以重用,接任者原则上优先从原有班子中选拔;对在精准扶贫中发挥作用充分、表现优秀的省市直部门各级干部优先提拔使用。严格执行“逢提必下”制度,对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干部,特别是50岁以下厅局级和45岁以下县处级中青年干部,已经提拔的要“补课”,拟提拔的必须有一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对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要视情安排到基层任职或到贫困县乡村至少挂职锻炼一年;对新考录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全部安排到贫困乡、村挂职锻炼;选派一批副厅级及副厅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市、区)挂任县(市、区)委副书记、副县长。对在贫困乡镇和贫困村工作一年以上的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员和支教支医干部,视为有基层工作经历。保持贫困县(市、区)领导班子相对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