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中小学生当日应晨读宪法

04.12.2014  13:42

记者近日从教育部官方网站获悉,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宪法教育体系建设,形成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的测试范围。

每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时,中小学应组织宪法晨读活动,上一节宪法教育课。教育部今日消息,已印发关于在国家宪法日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自今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开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在国家宪法日当天,以弘扬宪法精神为宗旨,以宣讲宪法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为重点,全面开展宪法学习教育活动。

中小学应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

其中,中小学要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上一节宪法教育课,围绕宪法学习日主题,以专题教育、社会实践、班队活动、远程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中小学校长还要主持一次教职工宪法学习活动,或为学生讲授一次宪法教育课。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上述活动基础上,采取其他教育方式和教学方法。

政法院校须进行宪法宣讲

根据通知要求,高校和职业学校则要结合实际,采取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文艺活动等方式,自主组织开展宪法教育活动。

其中,政法院校和专业师生,要组织一次宪法宣讲活动,深入社区、中小学开展宪法教育实践活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也要深入中小学参加或者主持一次宪法教育活动。

宪法知识或纳入中考

通知还要求,要将中小学课程中,已包含的宪法知识内容进一步整合,与法治知识课程设置相结合,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

教育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明确中小学宪法教育的专门学时,并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的测试范围。

教育部要求,要组织专家编写、审定中小学宪法教育读本,有条件的地方,要向中小学配发宪法教育读本和宪法宣传挂图、资料。

中国国家宪法日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