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出依法治国的强烈信息

04.12.2014  18:37

   作者:司马童

  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今年11月1日,全国人大以立法形式明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众多海外专家学者就此称赞,设立国家宪法日有助于使宪法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加强宪法实施,切实推进依法治国进程。(12月3日新华网)

  增强宪法观念,树立法律信仰,不仅仅需要宣传和普及具体的法律知识,更应当以宪法精神统领法治教育。国家宪法日的设立,宪法宣誓制度的实行,进一步凸显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法治精髓,强化了“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并让维护宪法权威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所有公民的坚定意志。

  设立国家宪法日,可以利用这个节日更好地宣传宪法,让更多的人了解宪法精神和自己的权利义务。譬如,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的现行宪法,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的有177个;不少国家,都将宣誓作为履行职务的开始,拒绝宣誓将取消就职资格,违背誓词当然作为处罚依据。尊重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更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有力保证。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弘扬宪法至上的法治意识,就是要树立遵法信法的正确观念,营造全民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新常态。持续开展国家宪法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可以有效提升国民对宪法和所有法律的认知和认同。海外专家称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中国社会进步的标志”,是因为这能有助于减少政府机构和官员的官僚主义,让他们牢牢坚持依法行事,努力保障人民权益。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需要在制度建设方面狠下功夫。设立国家宪法日,既是加大对已经入宪的依法治国方略的宣传力度,就国际社会而言,也是中国政府重视依法治国的一种鲜明昭示。我国自1983年以来,已实行6个五年普法规划,如今把2001年起确立的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进一步确立为国家宪法日,这不只是名称上的简单变化,更映衬和折射了法治教育的“转型升级”。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显而易见,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用法律规范执政行为、用法律维护公民权利等依法治国的强烈信息。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可以期待,随着宪法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和推进,现实中“不信法、不依法、不靠法”的模糊认识将被逐渐扫除,时时处处遵法而为、依法行事的法治氛围,必将日益提振和浓厚。(司马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