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宪法日,让宪法从文本走向信仰
作者:邓海建
2014年12月4日,中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
《管子》有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千百年来,法制思想与法治理念,在华夏大地绵延未决。中国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坚持依宪治国。
这是一个值得纪念的日子:32年前的12月4日,我国宪法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与职权等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既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亦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如果说,国家的法律体系是一座大厦,宪法就是这座法律大厦的地基。
国家宪法日,有助于维护宪法权威。正如学者所言,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回答了政治文明建设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不但解决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基本价值观念、基本利益关系、基本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也解决了权力如何行使、权利如何保障等具体法治问题。因此,宪法实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任务。宪法之道,便是治国之道;宪法之威,便是法治之威。宪法具有权威,长出“牙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不坠云雾。
国家宪法日,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今年9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提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成型,现阶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便是保证宪法法律实施。
国家宪法日,有助于厘清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从“私有经济”入宪,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入宪,再到“非公有制经济”被写入宪法;从“国营经济”到“国有经济”的修改,到“坚持改革开放”、“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政治文明”入宪;从“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入宪,到“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入宪,再到“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被写入宪法……一切应了列宁的名言:“宪法,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权利得到保障的另一面,是权力被规范、被制约。宪法学者蔡定剑说过,“其他法律都可以是政府制定用以管理社会和公民的,唯独宪法是唯一一个人民直接制定用来约束政府的法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最好的“笼子”,更是“宪法的笼子”。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将每年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并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最近,教育部也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加强宪法教育体系建设,形成宪法教育长效机制,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宪法知识纳入中考测试范围。自上而下,中国宪法从仪式到内容、从文本到理念,正一步一步走近民众。还是那句老话,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认知与敬畏只是第一步,要让宪法成为公民内心的信仰,关键还是要让宪法的实施,能真正兑现为国家与公民的价值与尊严。(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