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5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持证上岗
31.03.2016 16:15
本文来源: 检察
3月30日,甘肃省新一届省级人民监督员颁证仪式暨初任培训会在兰州宁卧庄宾馆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泽巴足,副省长马世忠、省法院院长梁明远、省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侯效岐、省司法厅厅长杨景海、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高继明出席了颁证仪式,并为首批由省司法厅选任的5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颁发了任命书。颁证仪式由马世忠副省长主持。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省检察院有关部门和司法厅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参加了颁证仪式。
泽巴足在仪式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制度设计,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他强调,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职责;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尽快掌握履行监督职责必备的本领;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当好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注重从社会常识、公众认识和道德角度提出意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后,泽巴足要求,省司法厅和省检察院要加强与联系配合,紧紧围绕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培训、使用、管理、考核、惩戒、退出等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人民监督员选任改革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要切实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履职保障,畅通与人民监督员的交流渠道,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他们在履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新获任的人民监督员代表,西北民族大学信息技术研究院院长于洪志在仪式上作了表态发言。她表示,被选为人民监督员是光荣更是责任,将不辱使命,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客观公正的履行监督职责,成为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
颁证仪式后,杨景海围绕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缘起和发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等为新获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了专题辅导,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常小锐从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性质、功能和定位,改革后的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两个方面进行了初任业务培训。
据悉,这次公开选任省级人民监督员,是甘肃省检察院和司法厅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司法部2015年出台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所取得的重大阶段性成果。这次公开选任的50名省级人民监督员,是在对96名报名人员进行严格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职业、常住地等因素选出的。其中有人大代表12人,政协委员7人,原人民监督员续任21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人,企业、经商人员7人,律师4人,社会团体2人,充分体现了代表性和广泛性。
按照《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除了在全省推进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外,省检察院自2015年4月起,还在兰州、白银、定西、陇南、嘉峪关等5个市部署开展了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与监督程序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中,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范围由原来的七种情形扩大为十一种,监督的启动、案件材料提供、案情介绍等程序进一步得到规范,同时还建立了复议程序以及监督事项告知、同步监督、设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等多项人民监督员履职保障制度。下一步,省检察院和省司法厅将按照高检院、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继续加强沟通与协作,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各项改革,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甘肃做出积极贡献。
本文来源: 检察
31.03.2016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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