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17.11.2015  20:06

        甘政办发〔2015〕1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11月2日省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对我省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简政放权和政府职能转变,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主要目标

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充分运用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健全政府运用大数据的工作机制,完善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服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运用大数据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提高政策措施的透明度,运用大数据提高为市场主体服务水平,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三、主要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

(一)运用大数据提高对市场主体服务水平。

1.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录入、核发一照”的“四个一模式”,实现“一家录入、多家共享”目标。严格执行代码信息采集和数据管理规定,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管理服务,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并持续推进。

2.积极配合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省内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在平台内搭建项目申报系统、并联审批系统、项目监管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实现同级政府所属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和各级政府间的纵向贯通,逐步实现非涉密的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核准和备案项目“平台统一受理、在线并联审批、限时高效办结、信息公开共享、全程在线监察、全程查询追溯”。

负责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实现省直部门间互联互通,并联审批;2016年底前实现跨层级的同步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

3.制定出台关于积极运用即时通信工具开展政务信息服务的实施意见,推动党政机关开设政务微信公众账号,开展政务信息服务。完善重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数据库。建设和推广甘肃手机台,打造面向全省党政机关、公众用户的“第五媒体”。在全省推广应用三维数字社会管理服务系统。

负责部门:省网信办会同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4.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制定《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记录使用办法》,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实施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出台并实施《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记录使用办法》。

5.充分运用大数据改进和加强数据监测分析预警,科学预测经济走势和价格变化,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负责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6.积极推广应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按照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做好金融征信统一平台建设应用工作,推动金融信息数据有效使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企业交易结算、信用记录等数据的搜集、积累和整理,加强各类大数据运用,为企业提供多元、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加快搭建数据信息处理平台,实现“一行三局”间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共享。积极引导支持证券、信托、融资租赁、担保、保险等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平台,运用大数据为企业提供服务。

负责部门: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民政厅。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7.建设甘肃政务服务网,公布权责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等,推进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综合运用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政府及所属部门面向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估,或者对具体政策和措施实施效果进行专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负责部门:省政府办公厅。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二)运用大数据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

8.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汇总整合并及时公开环境治理、食品药品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等领域有关市场监管数据、法定检验监测数据、违法失信数据、投诉举报数据和企业依法依规应公开数据,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公示更多生产经营数据、销售物流数据等,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进行关联分析,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风险预判能力,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

负责单位: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等市场监管部门,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9.建立全省企业税务信用监管数据定期分析研究制度,实施信息管税,利用台账管理、复核管理、专家团队管理、第三方信息运作和风险管理等方法,完善协同管理。构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查询平台,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共享,有效提高产品质量监管效能。建设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执法、日常监管、企业信用等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并强化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敏感时段市场价格监管;利用12358价格举报信息系统,定期对价格举报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和公开发布,及时预警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功能,加强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机制建设。

负责单位:省地税局、省国税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市场监管部门,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6年底前构建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查询平台取得阶段性成果。

10.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

负责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开展试点,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11.加快建设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形成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信用甘肃”网,以及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信用信息应用服务平台“二库一网二平台”模式。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部委要求加快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省信用信息平台连接并通过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共享。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会同省信息中心、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12.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制定实施综合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建立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作为必要条件和重要参考,将申请人良好信用状况作为各类行政许可的必备条件。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会同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3.针对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税收征缴、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劳动保障、法院案件执行等重点领域失信行为,制定并施行联合惩戒措施,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

负责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进度时间:2015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4.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制定下发甘肃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以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为平台,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省精神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

负责单位:省精神文明办、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5.支持物联网技术在食品、药品、农产品、日用消费品等领域建设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负责部门:省工信委。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6.加快建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提高食品安全信息溯源覆盖面,与农产品追溯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形成农田到餐桌全链条追溯。建成全省药品生产流通电子监管质量追溯体系。对农产品生产全程进行“电子化”记录管理,建立透明的农产品“身份档案”和农产品信用档案。加快推进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项目建设进程。

负责部门:省网信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省商务厅。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完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完成药品生产全品种电子监管,实现麻醉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电子监管。2017年底前完成兰州市、天水市肉菜流通追溯和全省中药材流通追溯项目建设。2020年底前实现全省30%以上农产品通过农产品信息溯源系统查询到相关生产信息。

17.加快建立全省商品条码产品信息平台,实现全省商品条码产品信息实时通报、即时共享。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信息溯源制度,探索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二维码追溯技术。推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档案管理和定期上网公布制度。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逐步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控预警、安全评价、隐患排查治理、移动终端应用等功能。

负责部门:省网信办、省质监局。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信息溯源制度,实现特种设备安全监控预警、安全评价、隐患排查治理、移动终端应用等功能。2018年底实现全省商品条码产品信息实时通报、即时共享。

18.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督管理,加快网络交易监管系统和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建设,规范网上“工商网监”电子图标申领、核查、发放和回收工作。

负责部门:省工商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19.实施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备案,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履行违禁品信息巡查清理、交易记录及日志留存、违法犯罪线索报告等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销售管制商品网络商户的资格审查和对异常交易、非法交易的监控。加强电子商务信息采集和分析,指导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示。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负责部门:省商务厅、省工商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0.健全权益保护和争议调处机制,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依法打击网络违法行为。支持贫困地区信息化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省内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基础民生应用系统开发。抓好重点工业企业电子商务示范项目,推动农产品、中药材、清真食品、民族产品等省内特色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兰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

负责单位:省网信办、省商务厅、省工信委,兰州市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1.加快建设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警,及时督促企业整改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负责部门:省安监局。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全面建成。

(三)推进政府和社会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22.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逐步构建政府大数据平台,有序开放政府数据,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做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

负责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我省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实施办法和操作规范。完善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依法对企业注册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用信息及企业年度报告、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有机对接和信息共享。

负责部门:省工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24.探索开展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公示服务。建立“信用甘肃”网站,实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接,重点行业互联互通,面向社会提供互联网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市州政府及各部门网站要与“信用甘肃”网站链接,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将本单位政务公开信息和相关市场主体违法信息在“信用甘肃”网站公开。

负责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各有关部门,各市州政府。

时间进度:2015年底前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实现共享。

25.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已建、在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信息交换共享。在部门信息系统项目审批和验收环节,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共享的要求。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对新申请立项建设的部门信息系统,凡未明确信息共享需求的,一概不予审批;对在建的部门信息系统,凡不能与其他部门互联共享信息的,一概不通过验收;凡不支持地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不向地方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的部门信息系统,一概不予审批或验收。

负责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四)提高政府运用大数据的能力。

26.依据国家政府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我省政府信息资源目录,因地制宜统一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力量,统筹推进政府信息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

负责部门:各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按照国家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27.编制全省政务信用信息目录,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重点完善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保、社保、教育、医疗卫生、统计、公共资源交易和审判、检察等领域信用记录,形成信用档案,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将建立信用记录的范围拓展到所有行业和领域。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列入“黑名单”,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负责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实施并持续推进。

28.依据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效益的原则,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大数据资源和技术服务。按照规范、安全、经济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信息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机制,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强对所购买信息资源准确性、可靠性的评估。

负责部门:省财政厅、各有关部门。

时间进度:2015年12月底前实施并持续推进。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化征信服务。

29.引导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和公共服务及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和规范全省征信市场发展。鼓励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和方式创新。鼓励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及其他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使用信用服务产品,推动建立供需平衡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

负责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

时间进度:2017年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健全保障措施,完善法规制度。

30.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落实和完善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产业、人才等政策,进一步健全创新体系,鼓励相关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技术、网络、业务及商业模式融合创新力度,拓展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业态培育力度。加快推进信息消费工程,积极推进兰州、嘉峪关、敦煌、白银信息消费试点工作,推动三维数字社会管理服务系统在全省推广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省内互联网企业众创空间。

负责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网信办、甘肃银监局、甘肃证监局、甘肃保监局。

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31.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制定我省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实施方案和配套落实措施,制定我省党政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检查方案,统筹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选择重点目标组织开展专项检测。积极支持省内网信企业申请国家网络空间安全重大科技项目,重点支持网络安全、网络侦查关键技术、重点产品研发攻关。加强网络安全基础管理,按照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推动互联网上网、电话用户实名认证。加强域名管理,完善IP地址、域名实名登记等工作。加强对在甘境外非政府组织网上信息的监看和管控,依法查处、取缔涉政型非法网络组织。加强网站备案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接入行为。

负责部门: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外事办、省通信管理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人才资源服务机构和企业重点培养跨界复合型、应用创新型大数据专业人才,完善大数据技术、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政府工作人员运用大数据能力的培训力度。

负责部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

时间进度:持续推进。

33.健全信用制度规范。积极推动出台《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和《甘肃省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办法》,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公示、共享、使用,以及联合惩戒市场主体违法失信行为提供依据。

负责部门: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政府法制办。

时间进度:2016年底前出台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数据运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出台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大数据运用工作。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在服务和监管过程中广泛深入运用大数据。原则上全省政府部门的权责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等政务大数据要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和监管能力。各市州要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进大数据汇聚整合,在基础好、条件成熟的领域率先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工程,整合数据资源为社会、政府、企业提供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