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兼并重组市场环境 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省工信委负责人就《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
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精神,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省政府近日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具体来看,《实施意见》对于我省企业发展有哪些利好措施?记者就此采访了省工信委负责人。
问:《实施意见》出台后,如何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请您简单介绍一下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完善体制机制?
答:企业兼并重组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解决当前经济发展面临问题的迫切需要,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加快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在这一过程中,完善体制机制至关重要,我省将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缩小行政审批范围,依法保留的涉及企业兼并重组的行政审批事项,建立透明的权力清单制度,一律向社会公开;公开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站式”项目联合审批机制,对重大项目、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实行全程跟踪服务制度。审查内容也有很大变化,不再对项目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技术产品方案等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进行审查,主要对企业兼并重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及准入标准,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及社会稳定风险等要素的审查。
问:除此之外,企业兼并重组长期呼唤公平竞争,跨地区兼并重组难度较大,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答: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形成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纠正各类带有垄断或地方保护色彩的优惠政策行为,促进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度。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再进行干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煤炭、煤层气、页岩气等能源,以及天然气支线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液化天然气生产装置、天然气储存转运设施、加气站、加油站、甲醇加注站。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电源项目建设及电力服务有关业务,参与特定区域供电线路、微电网和地方局域电网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向大用户直供电力,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发电竞价上网试点。
问:金融和资本市场在兼并重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何利用好金融和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答:融资渠道是否通畅是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因素。我省将充分利用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政策,鼓励省内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引导商业银行探索开展商标权、专利权、股权质押贷款以及产业链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支持重点兼并重组项目。加快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担保。
同时,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和发行股票、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公司等开展兼并重组融资业务,可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形式参与兼并重组。
问:财税方面对于企业兼并重组的支持力度是否继续加大?答:为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省上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用好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引导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转型升级,帮助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安置职工、转型转产。中央企业和省(境)外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在省内设立独立法人机构,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按其前3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安排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和产品研发,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在4个年度内每年按25%支付,资金按照“谁分享、谁分担”的原则,由分享税收的财政承担。对通过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要落实好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奖励政策。根据企业兼并重组的方向、重点和目标,合理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引导国有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做优做强。
落实增值税、营业税等政策。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兼并重组涉及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问:很多重点行业迫切需要重组,在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方面我省有什么考虑?
答:企业兼并重组的核心目的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我省将落实土地资源,兼并重组企业新扩建项目、异地搬迁改造项目符合《甘肃省优先发展目录》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兼并重组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仍可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城乡规划及国家产业政策条件下,经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并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为其重新安排同类用途用地。落实矿产资源,支持兼并重组企业依法申请取得勘查资质、开展地质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市场招标中同等条件下铜、钼、铁、镁、锌、铝、硅、石墨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煤炭精深加工项目优先取得采(探)矿权。对开发铜、钼、铁、镁、锌、铝、硅、石墨等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精深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年缴纳税金超过5000万元的,或开发煤炭资源项目投资30亿元以上、资源实现就地就近加工转化、年缴纳税金超过1亿元的,且科技含量高、产业链长,矿山布局及开采总量符合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环保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企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土资源部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取得采(探)矿权,合理配置资源。
兼并重组企业在完成总量减排目标和确保环境质量达标的基础上,多节约的减排指标可累计在5年规划期内冲减新上项目环评指标,区域环境容量指标优先支持重点兼并重组企业的项目建设。
问:企业兼并重组涉及方方面面,我省有关部门如何提高服务能力和效率,同时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
答:兼并重组过程中,政府需要创造公平公正的外部环境,在完善政策环境的同时,还应该积极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公共服务,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规范企业兼并重组行为,防范企业兼并重组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公共信息服务机制,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国有资本流动平台,拓宽信息交流渠道。鼓励行业协(商)会及法律、会计、产权交易、融资担保等中介机构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市场信息、战略咨询、法律顾问、财务顾问、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融资服务、财务审计等咨询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工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以及生产许可、采矿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资产产权变更或转移等事项,相关部门要简化流程、限时办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涉及省属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事项,须经法定程序并报省政府批准。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企业通过兼并重组逃废银行债务,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主板、中小板企业在资本市场上通过兼并重组构成借壳上市的,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加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企业在兼并重组时还会涉及土地及职工安置问题,对此,我省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妥善分类处置债权债务关系,落实清偿责任,确保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切实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积极稳妥解决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拖欠职工工资等问题。将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范围,落实扶持就业的各项措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优先用于企业安置职工等支出。
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等行业准入标准,形成倒逼机制,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转型转产,坚决杜绝落后产能转移。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记者 伏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