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 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政策放宽

28.06.2014  19:47

    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意见》明确,甘肃省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民营资本可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开发建设太阳能、风能等能源。

    《意见》指出,破除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清理各种限制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的政策规定。理顺重组过程中地区间利益分配关系,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地区间可根据企业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妥善解决企业兼并重组后工业增加值等统计数据的归属问题,实现企业兼并重组成果共享。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优势企业不得利用垄断力量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

    《意见》明确,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切实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支持民营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收购闲置资产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实现产权多元化。支持民营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和煤炭、煤层气、页岩气等能源,以及天然气支线管道、城市燃气管网、液化天然气生产装置、天然气储存转运设施、加气站、加油站、甲醇加注站。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电源项目建设及电力服务有关业务,参与特定区域供电线路、微电网和地方局域电网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向大用户直供电力,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开展发电竞价上网试点。(记者 马克 实习生 陈姿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