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07.07.2015  10:40

   

甘建工〔2015〕223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公室、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参建各方:

根据住建部《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建质监函〔2015〕15号)和《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5〕3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加强安全质量管理,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6月2日至6月16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对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根据检查前制定的《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检查组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对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所有工程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组采取查阅相关文档资料并对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实体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每个现场检查结束后均在现场反馈了检查结果。检查发现各类问题307条,每个项目检查结束当天均以《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清单》形式发给有关单位,对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下发了《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累计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

二、总体评价

从2014年起,通过省、市两级建设和安监部门多次检查、督促以及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轨道交通施工安全质量管理逐步走向正规。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及其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制定了《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系列标准》、《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质量行为抽查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编制印发了《兰州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应急预案》,补充配备了专业监管人员,建立推广实时远程视频监控,设立公布举报投诉热线电话,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强化了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管。

兰州市轨道交通各参建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安全质量责任,强化风险防范措施,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断加强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应急救援、职业健康、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逐步夯实施工安全质量基础,安全质量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存在问题和隐患在逐步减少,今年以来,轨道交通施工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施工安全质量事故,施工安全质量形势基本平稳。

三、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程序

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部分施工项目迄今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部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变更未取得相关手续;监理单位部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未取得相关手续。

(二)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批签字不全;未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台账,安全教育计划不详细;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临时用电漏电保护器检查记录不真实;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监理单位存在签字不规范,对有关单位资质审核不到位,对施工单位安措费使用审核不细致,旁站记录填写不规范,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施工现场安全

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防护栏杆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上下通道不畅;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不规范;配电箱内接线不符合要求,未接PE线,未装漏电保护器,进出线无护套;部分脚手架未按实际材质进行验算,防锈措施不到位,脚手架基础处理不平整,脚手架脚手板未满铺,架体缺少安全网和护身栏杆;钢筋加工厂储物间内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

(四)起重机械

汽车吊限位装置缺失;钢丝绳绳卡固定方式不正确;吊钩表面有焊接现象;龙门吊保险设置不合理,使用不规范;龙门吊轨道锚固方式不合理,部分螺栓未紧固,轨道接头处间隙较大,未接防雷地线;龙门吊行程限位未安装触碰杆,上人爬梯设置不合理、无护栏。

(五)施工质量

未落实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质量、技术培训制度;钢筋直螺纹存在丝扣咬伤、切面不平整、保护措施不到位的现象;混凝土浇筑时,振捣人员、机具数量配备不足,浇筑时未采用分层浇筑,振捣操作不当;混凝土表面存在蜂窝麻面,修补现象;盾构施工,管片遇水膨胀止水条粘贴不牢,管片拼装错台超限。   

各项目具体问题详见附表。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兰州市轨道交通参建各方要积极主动按照轨道交通建设特点,采用互查互检、召开现场会等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堵塞漏洞,消除各类安全质量问题和隐患。深入开展以隧道掘进、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轨道交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检查、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并认真实施。尤其是要立足于检查和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预防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对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临电伤害和中小型机械伤害等安全隐患加大监督力度。应定期和不定期组织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认真抓好工程质量工作

施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施工质量控制,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严格按图施工,抓好过程控制和中间环节验收,落实质量责任,发现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监理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单位专项治理技术方案,施工中要针对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质量保证措施。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培训工作

要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意识,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质量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质量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全面加强安全质量培训基础建设,扎实推进安全质量培训内容规范化、方式多样化,努力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安全质量培训,施工企业要保证培训资金、人员、时间、效果到位,切实减少从业人员的“三违”行为,从根本上减少事故的发生。

(四)切实做好整改复查工作

检查组已经就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各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限期逐条进行整改后将整改情况上报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和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认真整改、隐患未消除的项目要责令停工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属省建设厅处罚职责范围内的,由兰州市城乡建设局提出处罚建议,提交省建设厅进行行政处罚。整改的复查情况要于7月底前书面上报省建设厅和省安监局。

(五)尽快履行建设程序,加大处罚力度

对于兰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迄今尚有部分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问题,兰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要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后取得施工许可证;对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未取得相关手续的问题,兰州市建设局应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下发《兰州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质量整改通知书》的8项工程中的8家施工单位和5家监理单位要认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附件:2015年6月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安全质量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清单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30日


附件

2015年6月兰州市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安全质量

专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清单

工  区

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问   题   和   隐   患

整  改

通知书

2工区

 

中铁十四局

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未完成。2、缺少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核制度,班前活动制度。3、中间风井基坑未架设固定工作梯。4、世纪大道盾构区间送风机风口应加设防护装置。5、风井施工区,绑扎后的箍筋弯钩一端90度,一端135度,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6、风井施工场地有两台一级配电柜表盘防雨玻璃破损。7、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不够准确真实。8、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9、围护结构破除在盾构始发安全专项方案中有体现,但较为简单,应进行补充完善或单独编制。10、隧道内有一定长度泥浆未清理。11、吊装管片用的吊带无日常检查记录。12、前100环中管片错台超限情况出现较多。13、部分成型隧道有渗水现象。14、陈奥区间明挖段围护桩破除,个别主筋损伤。15、汽车吊副钩变幅限位装置缺失;副钩钢丝绳末端未绑扎处理,绳卡固定方式不正确;司机驾驶室挡风玻璃破损。16、龙门吊保险使用不规范;电瓶组吊索一道绳索断丝严重。17、轨道锚固方式不合理,锚固部位被掩埋;轨道接头处间隙较大。18、46T龙门吊渣土斗吊钩表面焊接其它构件。19、监理规划审核人不符合要求。20、安全监理员发生变更,未提供变更手续。

(2015)改字第11号

陈官营停车场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应急预案未备案。2、运用库西侧一个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3、钢筋加工厂部分直螺纹丝头切面不平整。4、落地式钢管扣件脚手架专项方案,模板支撑专项方案审核、审批不符合规定。5、格构柱施工时,两侧墙体已完成砌筑,但格构柱钢筋安装未完成。6、汽车起重机副钩无起升超高限位装置,滑轮无防脱绳装置。7、塔机吊索卸扣磨损严重,塔机活动基础无质量合格证明,塔吊检测报告要求施工单位核实其真实性。8、综合楼外脚手架首层无水平防护。9、综合楼外脚手架安全网破损较多。10、综合楼电梯第一道附着连接螺栓松动。11、项目经理不在岗。12、综合楼南面通道未按要求搭设。13、监理单位对持证人员(“三类”人员、测量人员)资格证审核资料不全面。

 

5工区

 

中铁十六局

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三维工程建设咨询

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批项目负责人未签字,部分报审表签名不一致。2、未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台账,安全教育计划不详细。3、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4、马滩车站中门出土区基坑临边防护不到位,防护栏杆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5、迎门滩车站龙门吊安拆方案签订方为个人,龙门吊轨道个别部位间距过大。6、马滩车站一台龙门吊吊索断丝严重,龙门吊起重限制器未连接,夹轨钳销轴用螺纹钢和普通螺杆代替,无声光警报装置。7、连续墙施工,成槽机沉淀箱吊环用螺纹钢焊接。8、马滩车站钢筋加工区有一捆φ25钢筋端头未打磨直接进行直螺纹加工。9、马滩车站9轴负三层底板预留防水板部分损坏,长约4m;9轴负二层中板长约3m防水板预留长度5cm,不满足设计要求。10、主体结构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局部板面存在裂缝。11、马滩车站6轴负一层东侧侧墙钢筋骨架间距不满足规范要求。12、马滩车站9轴负二层中埋镀锌钢板有电焊烧伤情况。13、缺少质量技术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14、马滩车站钢筋加工场个别开关箱未接PE线。15、迎门滩站使用的一台电焊机未接PE线,盾构层有一个编号(A2-B1)二级配电箱一处出线未接PE线,未标明用途。16、马滩车站钢筋加工区域垃圾未清理;施工人员生活区卫生较差。17、盾构施工,部分管片遇水膨胀止水条粘贴不牢。18、管片拼装,有少量管片错台超限。19、管片缺陷修复方案已按流程审批完成,现场已进行修复,但部分存在修复后色差较大情况。20、盾构机(如拼装机)等设备缺少安全操作规程交底。21、缺少开仓前气体检测记录。22、马滩车站碗扣支架自由高度超规范规定(小于300mm),实测1200mm。23、马滩车站碗扣支架上压盖普遍未打紧。24、监理细则部分有一名编制人员不符合要求,该人员未在监理机构中。

(2015)改字第10号

6A工区

 

中铁十七局

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钢筋加工厂抽检钢筋直螺纹加工情况,存在丝扣咬伤、切面不平整、保护措施不到位等现象,钢筋加工厂材料堆放混乱,无标识牌。2、40-43轴上反梁混凝土垫块未安装。3、混凝土浇筑时,振捣人员、机具数量配备不足,浇筑时未采用分层浇筑,振捣操作不当。4、项目部管理人员质量技术培训无计划、无记录。5、上反梁加固用钢筋焊接在钢支撑上进行加固。6、防水板生产厂家资质复印件未加盖公章。7、龙门吊轨道(个别部位)对接处间距大于5mm。8、浙B38121汽车吊副钩起升超高限位失效。9、现场物料堆放不整齐,生产垃圾清理不及时。10、基坑二层有一Ⅱ级配电箱使用螺纹钢做重复接地。11、基坑降水备用发电机未与供电系统连接。12、总监代表未见总监委托书,专业监理工程师更换未见书面通知资料。1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人员审查资料更新不及时。14、二层(出渣口)防护不到位。

(2015)改字第9号

6B工区

 

中铁十一局

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车站基坑上下通道不畅通。2、部分配电箱进出线无护套装置。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无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接线图、接地装置设置图。4、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测试记录填写不真实。5、车站东端防水板露天堆放。6、车站钢筋加工厂一捆φ25和φ32钢筋端头未打磨进行直螺纹加工,且丝扣无保护套。7、施工日志未及时更新,2015年5月17日至6月9日未提供。8、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不是项目经理。9、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目标量化不具体,目标考核结果无依据。10、生活区环境卫生较差。11、车站控制点复测滞后。12、龙门吊南侧轨道基础沉降过大。13、龙门吊轨道锚固方式不规范,接头处间隙较大。14、龙门吊东侧行程限位未安装触碰杆。15、龙门吊上人爬梯护栏立杆间距较大。16、汽车起重机副钩起升超高限位失效。17、汽车起重机臂架前端未使用开口销。18、缺少对检测单位制度审核。19、测量设备的审核不细致,设备检定证书有效期超期。

(2015)改字第12号

7工区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铁科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未完成。2、应急演练和演练计划对比滞后。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全,无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接线图、接地装置设置图。4、钢筋、防水等隐蔽资料报验不及时。5、现场部分半成品钢筋存放不满足要求,存在丝扣锈蚀、钢筋带泥现象。6、1号线车站东端头出土口顶板圈梁钢筋预留不满足设计图纸要求。7、1号线车站东端头侧墙钢筋预留接头一半已浇筑在混凝土内。8、钢筋加工厂有一捆φ25钢筋,端头未打磨已完成丝扣加工。9、2号线C2段西侧端墙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10、龙门吊钢轨锚固方式不规范,采用螺纹钢预埋弯折,钢轨基础沉降明显;钢轨端头止挡装置为砖墩砌筑。11、龙门吊停止作业时未使用夹轨钳,一台龙门吊夹轨装置操作手柄损坏。龙门吊行程限位无碰触装置。12、龙门吊电动葫芦无防碰措施。13、龙门吊未安装风速仪。14、2号线车站西侧顶板梁钢筋间距位置偏差较大。

(2015)改字第13号

8A工区

 

中国铁建大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未完成。2、测量导线点复测不及时。3、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质量、技术培训未落实。

 

8B工区

 

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缺少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2、LZ21、33、36、39、42、44钻孔桩钢筋检验批资料主控项目检查记录数据超规范值。监理签字有复印及超权限现象。3、喷射混凝土检验批、降水井施工检验批资料未提供。4、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质量技术培训资料不全。5、龙门吊轨道未安装防雷地线。6、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未单独编制方案。7、质量管理体系编制不完善、未报审;物资材料管理抽检制度不完善。

 

9工区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铁济南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交隧道局

      1、无接地电阻和绝缘测试记录。2、未完成项目经理变更手续。3、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质量、技术培训未落实。4、文化宫站23轴砼支撑主筋和箍筋大部分未绑扎。5、应急预案的响应和启动程序不详细。6、施工方案中检查验收方法及重点不详细。

 

10工区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铁一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汽车吊副钩钢丝绳断股。2、10T龙门吊环形吊索绳夹固定方式不正确。3、钢筋加工厂东南侧储物间内氧气瓶与乙炔瓶放在一起。4、三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监测无记录。5、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6、车站东端钢筋加工场有一捆直径28mm钢筋直螺纹丝扣长度不满足规范要求。7、项目经理变更无手续。8、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

 

11工区

 

中铁二十局

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铁一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车牌为陕AD6236汽车吊检验报告过期,且主副钩补焊,超高限位失效。2、车牌为陕AF7550汽车吊副钩无超高限位和行程限位。3、车牌为陕AF4289汽车吊副钩补焊,主钩钢丝绳局部断丝严重。4、广场主席台围栏内东侧一配电箱接线乱,一根出线线头烧焦。5、临电电缆绝缘电阻检测无记录,一级、二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不真实,三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无检测记录。6、钢筋进场台账2015年6月8日数量3.478t,现场材料标识牌进场数量24.346t,台账与现场数量不符。7、项目经理变更无手续。8、分包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员。

(2015)改字第16号

12工区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铁路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未完成项目经理变更手续。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非项目主要负责人。3、应急预案未进行备案。4、龙门吊上人梯无护栏。5、龙门吊轨道有部分螺栓未紧固。6、龙门吊未设置夹轨装置。7、汽车吊副钩保险装置变形。8、汽车吊副钩未使用开口销。9、汽车吊上限位装置连接方式不合理。10、钢筋加工区汽车吊司机脱岗,臂架未复位。11、高支模方案中缺施工计划、劳动力计划和监测点平面布置图。12、应急预案中应补充启动预案的具体情况及演练评价。13、东侧盾构机入口预留孔两层周边均未设置防护栏杆。14、施工场地内移动式二级配电箱防雨措施不良。15、施工场地内有2台灭火器压力失效。16、总监变更,无变更手续,现场未见总监。17、监理日志签字不规范。18、监理人员培训记录签字与人员机构名单不一致。19、基坑西端二层钢支撑安装滞后。

(2015)改字第8号

13工区

 

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项目经理变更手续未完成。2、提供安全管理人员证件模糊不清。3、汽车起重机主钩滑轮破损。4、汽车起重机开口销用铁丝代替。5、汽车起重机副钩上限位固定方式不合理。6、安全、质量培训计划已编制,但部分培训计划未开展或无培训记录。7、测斜读数仪标定有效期已过期,需重新标定。8、五里铺站基坑降水未设备用发电机。

 

14工区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铁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龙门吊未设置风速仪。2、龙门吊吊钩保险装置设置不合理。3、履带吊作业区域有其他作业人员工作。4、塔机配电箱安装高度不符合要求。5、龙门吊安、拆方案系非作业人员编制。6、塔机部分管理资料不一致。7、东侧侧墙、中板、顶板砼拆模,个别部位未提供强度报告。8、东部市场站砼表面存在蜂窝麻面现象,个别部位有大面积修补现象。9、未提供车站防水板材进场复检报告及报审。10、劳动力计划未重点说明特殊工种和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要求。11、基坑方案编制依据中《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是已作废版本。12、基坑开挖方案中缺少作业计划,无量的概念。13、应急中心应公布联系人电话,人员职责。14、技术交底针对性不强:①模板支撑施工方案抄袭多、针对性不强;②水平钢支撑施工方案验收小组职责不清。15、未提供项目经理变更手续。16、车站顶板模板拆除时,工人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17、钢筋加工机械未做接零保护PE线。18、临时水池潜水泵未做接零保护PE线。19、配电箱进出线无护套保护,部分二级箱未做重复接地。20、临时用电管理资料不全。21、东部市场站食堂未办卫生许可证。22、拱星墩站南侧部分围挡倾斜。23、拱星墩站民工驻地环境卫生较差。24、东部市场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未全封闭行人随意进出,检查时有行人、摩托车驶入。25、降水井无任何临边防护。26、拱星墩站砼路面尘土较厚,钢筋堆放未覆盖。27、未提供总监变更手续。28、监理对安措费的拨付情况无监督资料。29、监理单位未提供测量资料。

(2015)改字第7号

15工区

 

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项目经理变更未办理有关手续。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非项目主要负责人。3、缺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4、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批需项目负责人本人签字确认。5、施工单位物资管理存在漏洞,对不合格品无处理记录。6、车站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未审批。7、车站基坑临边未按要求搭设临边防护,搭设部分未进行有效固定。8、应对监测保护对象变形及重要监测数据达到预警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9、区间龙门吊上人爬梯设置不合理。10、竖井口一潜水泵未接PE线。11、龙门吊轨道未接防雷地线。12、个别配电箱进出线无护套。13、C50配合比报告单填写不规范,监理单位签字不规范。14、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审批不全。15、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措费使用审核不规范。16、监理单位对“三类”人员资格证审核不规范。

 

16工区

 

中铁航空港

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审批确认应为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2、东岗车站第十七块顶板梁预留钢筋接头存在切面不平整、丝扣咬伤,未做保护套等现象。3、个别三级箱未加锁,部分配电箱进出线无保护套保护,个别漏电保护器检测记录中动作时间大于0.1S。4、东岗车站35轴处临边防护不到位。5、东岗车站30轴顶板施工处,剪刀撑数量与方案不符。6、龙门吊未安装风速仪;轨道固定方式未验算,替代钢筋压结接触面小。7、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手续不全。

 

东岗车辆段

A项目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项目经理更换未办理有关手续。2、运营库专项方案未审批。3、部分基坑无临边防护。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布的名单中没有联系电话。5、支撑体系与脚手架混合在一起,不满足规范要求。6、脚手架安全方案未按规定编制。7、部分脚手架未按实际材质进行验算,防锈措施不到位。8、脚手架基础处理不平整。9、梁底的立杆采用搭接方式,脚手架未满铺,水平杆的接头处于立杆的中部。10、未设置吊装警戒区域,闲人免进等标识。11、塔式起重机未提供备案证明资料。12、食堂无卫生许可证,生活区垃圾清扫不及时。13、临电未编制专门临电参数施工组织设计,个别配电箱无锁,无PE线。14、质量体系保证资料不全。15、试验报告归档不及时。16、梁柱模板接茬处有漏浆现象。17、砼在拆模前未见试验报告。18、基坑支护专项方案编制审核的程序不符合要求。19、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20、现场未及时洒水,场内机械设备和车辆应设置限速牌。21、未提供监理规划。

 

东岗车辆基地B项目

 

中铁航空港

集团有限公司

 

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应急预案报备手续未完成。2、部分基坑无临边防护。3、防护棚无警示标志。4、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帽不规范。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布的名单中没有联系电话。6、支撑体系与脚手架混合在一起,不满足规范要求。7、脚手架施工安全方案未按规定编制。8、部分脚手架未按实际钢管规格进行验算,防锈措施不到位。9、脚手架基础处理不平整。10、有一处通道扫地杆搭接不符合要求。11、脚手架脚手板未满铺。12、架体缺少安全网和护身栏杆。13、汽车吊吊钩的副钩绳卡设置方向不对,开口销用铁钉代替。14、汽车吊支腿垫木设置较短,垫木上应设置圆形钢垫板。15、汽车吊吊索钢丝绳磨损严重。16、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要求,额定电流过大,无法起到过载保护作用。17、配电箱出线端无护圈。18、临时用电未编制专门临电施工组织设计,个别配电箱PE线未按要求连接。19、职工宿舍违规使用液化气做饭。20、质量保证体系资料不全。21、不能及时提供试验报告。22、回填土碾压含水量不足,不能保证压实度。23、地梁被机械碰伤,有漏筋现象。24、框架柱周边无防护,有一根柱子被车撞损坏。25、梁柱模板接茬漏浆。26、局部砼在拆模前未见试验报告。27、基坑支护专项方案编制审核的程序不符合要求。28、基坑支护安全专项方案内容不符合要求。29、现场有土方裸露,未覆盖,场内机械设备和车辆应设置限速牌。30、未提供监理规划。

 

 

 


 

 

 

 

 

 

 

 

 

 

 

 

 

 

 

 

 

 

     

抄送: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