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29名成员组成,主要负责履行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决策、监督职能。
2014年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2014年度财务预算、兰州新区分中心申请开设银行专户的报告、《兰州市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修订稿)、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情况报告、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评审及抵押物评审报告等事项。
管委会办公室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86号,联系电话:8458841。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市中心内设办公室、研究室、计划归集处、贷款管理处、项目审理处、财务处、信息处、稽核处、稽查处,下设铁路分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城关管理部、七里河管理部、西固管理部、安宁管理部、榆中管理部、皋兰管理部、永登管理部、红古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永登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榆中县支行。
2014年,本市缴存单位7560家,缴存职工72.22万人,当年缴存70.27亿元,同比增长6.34%。当年新开户单位881家,新开户职工2.28万人。截至2014年底,缴存总额473.53亿元,缴存余额252.8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43%、9.58%。
(二)提取:2014年,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48.15亿元,占当年缴存额的68.52%,比上年同期增加6.16个百分点。截至2014年底,提取总额220.70亿元,同比增长27.9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市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甘肃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银行。
市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2014年,本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3万笔44.3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98%、24.8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7万笔29.35亿元,铁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9万笔3.21亿元,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金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0.02亿元,甘肃省电力公司房改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电力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5万笔1.19亿元,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以下简称窑街煤电办事处)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6万笔0.54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67亿元,其中,市中心8.97亿元,铁路分中心1.48亿元,省资金中心2.50亿元,省电力中心0.63亿元,窑街煤电办事处0.08亿元。截至2014年底,本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93万笔176.36亿元,贷款余额113.91亿元,同比增长17.53%、33.57%、36.81%。个贷率为45.06%,比上年同期增加8.98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4年,市中心未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实际回收提前还款贷款本金0.26亿元。截至2014年底,累计发放项目贷款9.50亿元,回收5.76亿元,项目贷款余额3.74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4年,本市未购买国债。当年兑付国债金额2.45亿元,期末国债余额为0,比去年同期减少2.45亿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4年底,本市结余资金存款101.44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26.34亿元,1年以上定期73.5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1.56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4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46.54%,比上年同期增加7.6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97392.27万元(其中,市中心39066.10万元,铁路分中心17236.35万元,省资金中心32518.48万元,省电力中心7017.02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1554.32万元),同比增长10.69%。存款利息收入49033.5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5527.62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829.49万元,其他收入1.6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52945.26万元(其中,市中心20087.99万元,铁路分中心7305.12万元,省资金中心20891.65万元,省电力中心3612.41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1048.09万元),同比增长-3.41%。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48260.15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579.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2105.87万元,无其他支出。
(三)增值收益:2014年,本市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4447.01万元(其中,市中心18978.12万元,铁路分中心9931.22万元,省资金中心11626.83万元,省电力中心3404.61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506.23万元),同比增长34.01%。增值收益率1.84%,比上年同期增加0.33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4年,本市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300.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7214.2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7214.2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3932.64万元,当年上缴财政2013年度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098.39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7321.78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4670.79万元,省资金中心上缴8831.23万元,省电力中心未发生上缴业务,窑街煤电办事处上缴274.59万元)。截至2014年底,本市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7768.44万元(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1496.00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5742.0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21766.56万元,铁路分中心上缴10868.79万元,省资金中心上缴50749.09万元,省电力中心上缴1163.11万元,窑街煤电办事处上缴1194.5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4年,本市管理费用支出4761.9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520.68万元,公用经费1482.49万元,专项经费1758.82万元。(其中,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581.80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888.64万元、455.16万元、1238.00万元;铁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47.57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47.60万元82.10万元、117.87万元;省资金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75.38万元,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5.29万元、117.14万元、402.95万元;省电力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08.20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8.20万元、800.00万元,无专项费用支出;窑街煤电办事处管理费用支出149.04万元,人员、公用经费分别为120.95元、28.09万元,无专项费用支出)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4年底,本市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55.6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1‰(其中,市中心0.33‰,铁路分中心0.28‰,省资金中心0.33‰,电力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为0)。市中心、省资金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照贷款余额的1%增量计提,省电力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照贷款余额的1%累计计提。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6272.44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43%,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2.19%。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4年底,市中心未发生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为项目贷款余额的4%,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496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项目贷款余额的比率为4%。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逾期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4年底,本市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0.45%和6.34%。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43%,国有企业占47.65%,城镇集体企业占3.82%,外商投资企业占1.2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31%,其他占0.57%。
(二)提取业务:2014年,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10.95万笔48.15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8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0.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2.27%,租赁住房和其他占比为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1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0.9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2%,其他占6.1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4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8.75%。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31.95%,90-144(含)㎡占62.84%,144㎡以上占5.21%;新房占87.68%,二手房占12.32%。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本市累计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1个,贷款额度9.5亿元。其中,经济适用房项目5个3.3亿元,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项目6个6.2亿元,无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筑面积共100.65万㎡,可解决11841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市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实行一年一核,审核依据为兰州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甘肃省政府公布的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基本缴存比例。
市中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为单位12%,个人9%。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通知,市中心于2014年11月22日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其中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维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2.6%下调至2.35%;1-5年贷款利率由4.00%下调至3.75%,6-30年贷款利率由4.5%下调至4.25%。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4年市中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未做调整。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文件精神,结合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实际,2014年市中心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兰住金〔2014〕132号),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可向市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外中心转入市中心的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缴存期限可合并计算。
2.贷款对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3.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所购房产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比例由不得超过总房款的40%调高至不得超过50%;所购房产为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比例由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40%调高到50%。
4.异地贷款业务:户籍在兰州市的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购买房产时,可以向市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2014年,市中心不断改善和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
1.加强贷款办理时限控制。2014年,市中心确定了贷款各岗位办理业务的标准时限,各分中心、管理部对贷款办理时限进行了有效控制,贷款办理平均时限有了一定的压缩,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流程不变、流速加快”。对一些集中办理贷款的单位,主动上门服务,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职工提供方便。
2.加强业务合作。积极督促各受托银行认真履行《委贷协议》,按照新修订的《委托贷款业务考核办法》,加强委托业务的管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贷款业务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均得到提升。进一步加强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沟通联系,市区四个服务大厅均有房产交易中心人员入驻,负责受理房产核查、抵押登记面签等工作,实现了一站式服务。
3.适时调整贷款政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通知》精神,市中心及时调整贷款政策,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职工即可申请贷款,外中心转入市中心的缴存职工缴存期限合并计算,允许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贷款,允许本市户籍在省内其他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向市中心申请贷款,使贷款入门条件不断降低,满足了大多数职工的购房贷款需求。
4.建设新业务系统。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针对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业务发展需求的现状,市中心积极开展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完成了需求征集、前期准备、项目招标及核心模块的开发工作,并按计划进行了初步测试。
5.加强中心网站维护和客服管理。2014年,市中心进一步强化对客服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了客服人员的业务素养,全年共接听咨询电话11.51万人次,其中人工坐席接听2.10万余人次。网站接待查询252万多人次,回复在线留言1420条。
6.加强效能制度建设。为提升机关行政效能,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强化为民服务,简化办事程序,规范行政行为,严明工作纪律,市中心制定了《服务承诺制度》、《全程代办制度》、《缺席默认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离岗告示制度》、《超时默认制度》等制度。
7.推行窗口标准化服务。为加强服务窗口建设,塑造行业良好形象,更好地服务于缴存职工,市中心制定了《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从服务用语、服务仪表、服务行为和服务环境四个方面严格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提升。
8.加强业务大厅建设。积极开展人性化设施建设,在服务大厅摆放了休息座椅、报纸、饮水机、老花镜、填单模板,设置了咨询台、自动查询终端、叫号系统等便民设施,为缴存职工提供舒心、贴心的服务。积极开展服务大厅文化建设,从政务公开、便民服务、文化形象共3个大项着手,细化为导示牌、电子公示牌、员工胸牌、桌牌、作息时间牌、形象墙、警示牌、咨询台等小项,丰富了住房公积金文化内涵。不断完善更新政务公开栏信息内容,将单位职责、服务项目、办事依据、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服务热线及监督电话等全部公之于众,方便缴存职工查询。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4年,市中心继续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实现途径,引入执法程序,督促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向52家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企业下发催建催缴通知书,其中32家单位开户缴存了住房公积金,新增缴存职工1334人,未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本报告所称“本市”是指市中心、省资金中心、省电力中心、窑街煤电办事处四家机构的合并数据。市中心相应内容已经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