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体育馆关于4日下午电子屏播放不雅图片内容的说明

04.09.2014  23:10

  9月4日下午15时许,兰州体育馆电子屏突然播放了数秒不雅内容,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该电子屏是由兰州天麒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赁兰州体育馆门头,自行投资、自行管理、自行经营,于今年4月份正式启用,主要用于公益广告和部分商业品牌宣传。本次事件发生时,电子屏操作人员在点击QQ界面后弹出了不雅界面,时间大约为15秒。事件发生后,体育馆保卫人员在第一时间控制操作室及操作人员,并切断电源,同时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现场取证后将操作人员王某依法传讯,目前已作出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及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5日以下、10日以上拘留,并可处3000元以下罚款,鉴于该操作员王某无主观恶意,依法从轻处罚:拘留15日,罚款3000元。

  兰州体育馆在事情发生后,立即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深刻剖析事情发生的原因,提高思想认识。虽然该电子屏的管理及使用不是体育馆,但监管的责任并未完全尽到,主观上对电子屏幕的社会作用有所忽视,思想麻痹、重视不够。在此,兰州体育馆向各级领导及兰州市人民深表歉意,保证类似事情不再发生。同时,对兰州天麒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严正警告,无限期停播整顿,直至市民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