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体育馆户外电子屏现不雅照 当事人被行政拘留15日

05.09.2014  10:57

    新华社兰州9月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王衡)记者9月4日从兰州体育馆获悉,当日下午15时许,该馆户外电子屏突然播放约12秒的不雅照,公安机关已对当事人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据介绍,兰州体育馆电子屏是由兰州天麒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赁兰州体育馆场地,自行投资、自行管理、自行经营,于今年4月份正式启用,主要用于公益广告和部分商业品牌宣传。

    经调查,本次事件发生时,电子屏操作人员在点击QQ界面后弹出了不雅界面,时间大约为12秒。事件发生后,体育馆保卫人员随即控制操作室及操作人员,并切断电源,同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现场取证后将操作人员王某传讯,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同时鉴于王某无主观恶意,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兰州体育馆在事情发生后召开了全体职工大会进行反思,并对自身未尽到监管责任向社会深表歉意,同时对兰州天麒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出严正警告,要求其无限期停播整顿。

    兰州体育馆位于市中心的东方红广场西侧,周围人流量较大。据了解,该馆户外电子屏宽26米、高10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