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分类采购 破解部分药价虚高

23.10.2015  14:08

  原标题:我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分类采购 破解部分药价虚高

   中国甘肃网10月23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李杨)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郭玉芬介绍有关情况,并与省财政厅副厅长石培文,省人社厅副厅长李杰共同回答媒体记者的提问。据了解,由于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药品招标与采购有脱节,量价不挂钩,部分药品价格虚高,药品回扣等问题还存在,我省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对药品进行分类采购,将有望解决部分药品价格虚高、药品回扣等问题。

  问题1 为何要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县级公立医院如何进行招标采购?我省对做好药品保障供应工作有哪些新举措?

  郭玉芬:由于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药品招标与采购有脱节,量价不挂钩,部分药品价格虚高,药品回扣等问题还存在。为此,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势在必行。

  分类采购是我省改革和完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一大亮点:一是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二是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合理降低药品价格;三是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资格审查后挂网,由医院直接阳光采购;四是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五是对于临床必需、急救、用量小、短缺不宜采购药品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专家筛查直接挂网采购或动用省级医药储备,以保证临床用药需求;六是对采购周期内新批准上市的药品,医疗机构可根据疾病防治需要,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并做药物经济学和循证医学评价后,进行备案采购;七是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在做好药品保障供应工作方面,我省制定了《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和《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积分规则》,依托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为全省医疗机构、中标企业和配送企业建立诚信档案数据库。实行中标品规及企业资格淘汰制,凡不良记录大于等于3次或警告、不良记录之和大于等于10次以上或积分低于60分者,该企业即纳入黑名单市场退出,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甘肃省下一轮药品集中采购投标及配送活动。诚信记录与医疗机构评先评优、等级评审、药品零差率销售经费补助等相结合,与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市场退出相联系。

  问题2 当前我省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是什么?

  郭玉芬:总体上看,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的主要问题是项目间比价不合理,诊疗、护理、手术价格偏低,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偏高。我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一是保证改革后医院总收入不降低;二是保证百姓总体就医负担不增加;三是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在这些前提下,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实现结构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问题3 一些公立医院甚至出现了以检查和化验补医的情形。如何看待这个说法,这对下一步改革重点有哪些提示?

  郭玉芬:刚才谈到公立医院改革的目标就是要破除以药补医的逐利机制,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在改革推进中,很多地方只是简单取消药品加成。就这个问题来说,我们认为取消加成其实并不等同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仅仅是我们切断公立医院以药补医逐利机制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破除以药补医的机制,涉及医药行业、医院和医生三个层面。而取消药品加成,仅仅解决了药品加成补医院的问题,还要涉及到切断药品和医生之间不正当的利益联系。同时,还需解决药价虚高的问题。

  破除以药补医的核心是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性,如果这个逐利性没有切断,新的补偿机制、运行机制没有建立,就会出现我们谈到的“药品加成取消了,又出现以耗材养医、以检查养医”这样一些情况。所以,取消药品加成只是第一步,后面我们还需要同步地推进补偿机制的改革、价格的调整、分配制度的改革、支付制度的改革,以及管理制度和绩效考评等改革。只有通过这样一些综合措施,才能建立起公立医院运行的新机制,真正切断医院、医生和药品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可有效遏制虚高的药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