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不增加百姓就医负担

23.10.2015  14:08

  原标题:我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保证百姓就医负担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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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甘肃网10月2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方言) 《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10月8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该《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10月22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省医改办主任郭玉芬介绍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情况,并与省财政厅副厅长石培文,省人社厅副厅长李杰共同回答媒体记者提问。

  据郭玉芬介绍,我省此次全面推开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着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远等问题。2015年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各县(市)按病种付费病例(中西医同病同价)覆盖8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2017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确保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

  药品采购:县级公立医院依托省级平台分类采购

  记者: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如何进行招标采购?

  郭玉芬: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同样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分类采购。分类采购是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一大亮点。一是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二是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合理降低药品价格。三是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实行集中资格审查后挂网,由医院直接阳光采购。四是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五是对于临床必需、急救、用量小、短缺不宜采购药品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相关专家筛查直接挂网采购或动用省级医药储备,以保证临床用药需求。

  人事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

  记者:如何改革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

  李杰:县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一是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结合实际妥善安置未聘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的框架下,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即具有人员招聘、培训、管理、解聘等方面的权利。二是要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制度。医院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应当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分级诊疗:继续扩大分级诊疗病种覆盖面

  记者:我省在分级诊疗方面取得哪些进展?

  郭玉芬:分级诊疗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内容,我省2014年1月在白银、平凉、定西市开始试点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今年已在全省推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下一步,将对分级诊疗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继续扩大分级诊疗病种覆盖面。

  医疗服务价格:保证百姓总体就医负担不增加

  记者: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应该如何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郭玉芬:总体上看,当前医疗服务价格方面的主要问题是项目间比价不合理,诊疗、护理、手术价格偏低,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偏高。一直以来,各地逐步提高部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偏高项目价格,理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但受“以药补医”影响,医疗机构用药和诊疗级收费行为还不规范。受医保基金支付水平及患者收入及消费水平等因素制约,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难度较大,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原则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一是保证改革后医院总收入不降低;二是保证百姓总体就医负担不增加;三是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在这些前提下,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实现结构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规范医生诊疗行为,合理使用药品和耗材,减少药品的使用数量,特别是价格较高的药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