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2017年实现大病不出县

12.10.2015  10:45

  原标题:我省全面推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2017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中国甘肃网10月1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梁峡林) 省政府日前下发《甘肃省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5年,全省所有县市(不含市辖区)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看大病、解难症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确保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诊。

   严禁将院长收入与经济收入挂钩

  《方案》提出,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至少有1所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超越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大型医用设备。鼓励采取迁建、整合、转型等多种途径,将其他公立医院改造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院长的激励约束,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

  11月1日起,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要破除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2015年11月1日起,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

   年底前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

  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就医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得直接返还医院。各市、县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于2015年年底前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

   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辖县市区与试点城市一道,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制定科学合理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政策,逐步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价格。

   加快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

  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各县市区按病种付费病例(中西医同病同价)覆盖8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速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特别是对高额医疗费用、抗菌药物、贵重药品以及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等的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病人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