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不得在居民区搭灵棚
6月5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
《意见》从“殡”、“葬”、“祭”、“宣”4个方面明确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从“体制机制”、“建设规划”、“惠民政策”、“法规制度”4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配套措施。《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明确“治丧力求节约简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要带头实行火葬,倡导保护生态。明确“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遗体火化,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将遗体运到土葬区安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党员、干部应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要带头低碳祭扫,倡导精神传承。明确“开展祭扫活动时,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追思忆情、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要带头宣传殡葬,倡导新风正气。不仅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也要加强对其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不仅对普通党员、干部提出一般宣传要求,而且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治丧行为约束的更高要求。
《意见》强调,要注重统筹规划,强化服务保障,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加大对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堂等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投入,重点支持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区、少数民族地区殡葬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到“十二五”末,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缩小城乡、地域之间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差距。要完善惠民政策,强化激励引导,加快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落实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