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

04.06.2014  20:2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精神,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4〕54号,以下简称《意见》),从“”、“”、“”、“”4个方面明确了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主要内容,从“体制机制”、“建设规划”、“惠民政策”、“法规制度”4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配套措施。

意见》指出,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事关我国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全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站在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带头“简办丧事”、“实行火化”,把殡葬改革要求融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和改进工作作风之中,做殡葬改革的实践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深入宣传,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动员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参与殡葬改革,逐步形成党委政府引导,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局面。

意见》要求,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明确“治丧力求节约简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要带头实行火葬,倡导保护生态。明确“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遗体火化,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禁止将遗体运到土葬区安葬,严禁超标准建墓立碑。党员、干部应带头实行生态安葬。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要带头低碳祭扫,倡导精神传承。明确“开展祭扫活动时,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追思忆情、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要带头宣传殡葬,倡导新风正气。不仅要求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也要加强对其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不仅对普通党员、干部提出一般宣传要求,而且对领导干部提出了加强对其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治丧行为约束的更高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殡葬改革的合力。要注重统筹规划,强化服务保障,制定和完善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殡葬设施建设规划,重点加大对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公益性公墓及骨灰堂等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的投入,重点支持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区、少数民族地区殡葬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到“十二五”末,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全覆盖,缩小城乡、地域之间殡葬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差距。要完善惠民政策,强化激励引导,加快完善惠民殡葬政策,落实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措施。要出台生态安葬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殡葬公益事业,引导群众树立殡葬新风尚。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广泛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形成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厅事务处 于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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