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党委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甘肃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
校党委常委会2014年7月31日在第一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甘肃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校党委书记阎晓辉主持会议并传达会议精神。
甘肃省委十二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于7月22日至24日在兰州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总结了今年上半年省委常委会的工作,安排部署了下半年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甘肃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决议》。会议听取了八个市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述纪述廉述作风报告,递补朱亚丽、张旭晨为省委委员。
省委常委、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不是省委委员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咨询员,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咨询员;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武警甘肃省总队司令员、政委,兰州大学校长;省纪委委员;不是省委委员的市(州)长以及兰州新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基层党代表等三百余人参加会议。我校党委书记阎晓辉参加此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意义重大,其中主要成果之一是审议通过了《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出台对健全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重要意义。
阎晓辉对我校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作出安排部署,一是由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负责在全校师生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活动。二是由纪委牵头,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配合,起草完成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三是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起草我校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简报,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通过校园网公布,检查督促各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的学习贯彻情况。
学校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省委提出的构建和全面实施“3783”主体责任体系(履行三大职责、抓实七大任务、健全八大机制、拓展三大载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党委主体责任的深入落实,开创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同时,全体教职工要统一思想,尤其是校领导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在迎评工作中,在学校作风建设方面,“把抓落实作为一种精神状态和政治责任,始终保持干不好工作就寝食难安的干事劲头”,以高度的责任心,不畏难、敢担当的工作态度,扎实工作、落实责任,不断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