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方案》会宁被推荐为民政部“救急难”试点县

04.06.2014  10:44

  原标题:我省出台《甘肃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会宁县被推荐为民政部“救急难”试点县

   中国甘肃网6月4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 (记者 朱浩源) 6月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为了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全力解决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有效救助,我省制定出台《甘肃省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张掖市民乐县,武威市天祝县,白银市白银区、会宁县为“救急难”工作试点县(区)。其中,白银市会宁县为我省推荐的民政部“救急难”试点县。

  提高临时救助的最高封顶线

  《方案》明确,要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提高临时救助的最高封顶线和最低救助额度。通过健全制度办法,确定符合“救急难”工作实际的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和救助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通过临时救助有效缓解家庭压力。另外,要深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大地方性重特大疾病的筛查、审核、救助力度,保障因重特大疾病,导致支出型贫因家庭的困难得到有效缓解。统筹协调当地卫生部门在就医用药范围上适当放宽,用药目录、定点医疗机构等应与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一致。在救助程序上要简化结算程序,加快基本医保制度与省级医院结算平台的衔接,继续稳步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急难情况发生地先行垫付救助金

  《方案》指出,县级民政部门要重点解决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性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急难事件。同时,要探索统筹流浪乞讨、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形成民政部门内部救助合力。对户籍不在“急难”情况发生地,且没有责任主体或本人没有自救能力的,要探索建立“急难情况发生地先行垫付救助金”的救助方式。待应急期过后,根据急难事件的性质、责任主体和有关政策规定,由责任主体或户籍地相关部门全额返还垫付的救助资金。对户籍在“急难”情况发生地,应通过临时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途径解决。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细化“急难”救助内容、程序,科学设定救助条件、标准,探索建立“急难”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各类急难事件都能做到及时救助、准确救助。

  全面设立“一门受理”救助窗口

  《方案》还指出,各试点地区要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在6月底前,全面设立“一门受理”的社会救助窗口,制定具体的转办流程,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及时接收办理群众遭遇的急难事项。各受理窗口要切实明确部门职责、办理时限,对急需接收办理的“急难”事项及时进行受理、转办。各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畅通基层救助渠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