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 努力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水平

29.05.2014  17:09

 

  ——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 厅长 杨咏中 (2014年1月21日)   同志们: 新年伊始,我们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经济工作和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工作,部署2014年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强化措施,努力提升住房城乡建设水平,促进新型城镇化提速提质,推动 全省 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下面,我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一、2013年的 工作回顾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十二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城乡规划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与房地产市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着力抓好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岷县、漳县抢险救灾及灾后重建等工作,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全省城乡规划质量明显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快,城乡居民住房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年来,在同志们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取得了以下8个方面的主要成绩: (一)提前超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2013年,全省共落实中央补助资金53.7643亿元,较上年增长28.5%;落实省级配套资金13.413亿元,较上年增长32.76%;落实土地供应443.93公顷,占全省住宅用地供应的35%。实际新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5.67万套、主体竣工12.9万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5.46万套;全省共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3.21万户、38.28万人,发放补贴资金3.48亿元,均超计划完成目标任务。 到去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达839.63亿元,同比增加158.78亿元;缴存余额550.08亿元,同比增加91.86亿元。新增个人住房贷款89.76亿元,累计向42.03万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1.26亿元。全省累计补充廉租住房建设资金11.27亿元;争取到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17.75亿元,已发放贷款9.47亿元,回收贷款5.5亿元。 2013年,省政府确定实施2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实际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1万户,发放补助资金24.21亿元。其中中央资金16.41亿元,省级资金7.8亿元;户均补助标准1.05万元。全省已累计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02.3万户,累计发放补助资金96.23亿元,农村贫困群众住房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农村危房改造已成为最受群众欢迎的民生工程之一。 (二)城乡规划编修工作有序推进。 启动了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城镇风貌体系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建设板块实施方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传承创新保护利用规划》、《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板块分方案实施意见》和《敦煌田园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兰州、张掖、武威、平凉、白银、敦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顺利,其中兰州市第四版总体规划已报国务院审批,张掖市总体规划、敦煌市总体规划纲要已通过省规划委员会审查。武威、张掖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已获省政府批复,其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正在加紧编制。全省16个设市城市全面开展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9个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酒泉、嘉峪关、金昌、平凉、庆阳、兰州等6市和肃州区、玉门市等40个县市区已实现镇、乡、村规划编制全覆盖;除陇南外的13个市州镇、乡规划编制已全面完成。全省镇、乡、村规划编制覆盖率分别达100%、99.5% 和70.8%。完成了78个建制镇、38个乡和320个行政村的规划修编工作。 开展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组织完成了天水市新阳镇胡家大庄、麦积镇街亭村申报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审核报送工作;组织完成了兰州市永登县红城镇、西固区河口乡河口村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审核并已获省政府批复。 (三)城镇基础设施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 2013年,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预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89亿元,建成了一大批城市道路、供水、排水、集中供热等工程项目,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其中:用水普及率设市城市达到93.28%,县城达到87.26%;燃气普及率设市城市达到67.57%,县城达到50.59%;人均道路面积设市城市达到14.14平方米,县城达到13.64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设市城市达到12.44平方米,县城达到6.48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设市城市达到22.84%,县城达到11.38%。 全省小城镇建设预计完成投资71亿元,小城镇规模不断扩大,逐步建成了永昌朱王堡、武山洛门、正宁榆林子等100多个各具特色的小城镇。全省380个建制镇建成区面积达457.21平方公里,建制镇用水普及率达到74.06%,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2.09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6.76%。 金昌市、敦煌市和两当县分别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命名为2013年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县城。编制完成了《甘肃省城镇燃气发展规划(2014-2020)》,并通过省政府审议;《甘肃省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规划(2013-2015)》,已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待批。 (四)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 1-11月,全省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693.45亿元,同比增长31.2%。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为11.46%。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6650.1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1%;新开工面积2316.49万平方米、同比下降0.9%;竣工面积750.35万平方米、同比提高10.7%;销售面积1074.8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7.9%。房地产业单位从业人员增长5.61%,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劳动者报酬增长22.6%,居民自有住房服务增长5%。市州政府所在地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涨幅均未超过当年房价控制目标,全省房地产市场继续保持了平稳发展。开展了房地产中介市场整治工作;研究起草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并经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全省建筑业、勘察设计业保持了稳定发展。 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约3580亿元,完成建筑业增加值约600亿元;全省在监工程10362项(监督项目达99%),房屋建筑施工面积9568.87万平方米,市政工程总长度约344.1万延米;全省进场交易工程项目7715个,交易额达912.59亿元。继续推进电子招标,严格招投标监管,规范交易市场秩序,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公开招标率达100%。全面修订现行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符合市场规律的计价依据体系;积极推行工程清单计价;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监管体系,加大对工程造价执业单位和执业人员计价行为的监管。2013年,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总体受控;全年共发生建筑施工死亡事故19起,均为一般事故,死亡23人(其中兰州市16起,死亡17人),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同比上升90%和64.3%,安全生产形势比较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继续强化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监管,推进技术进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全行业保持了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态势。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完成营业额80亿元,增长15%。 (六)建筑节能、城市减排和建设科技工作取得新成效。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符合国家要求。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了25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全省16个设市城市和65个县城,已建成运行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61个,正在建设的24个,全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1.68%,县城达到52.16%;全省已投入运营的42个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设计日处理污水能力144.2万立方米,实际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能力132.9万立方米,目前实际日处理污水77.14万立方米,总体运行负荷率为58%。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为75%,县城污水处理率为21.85%。 全年新上建设科技攻关项目66项、科技示范项目51项;63项科技成果获得甘肃省建设科技进步奖。兰州、陇南、白银、金昌、敦煌5市获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七)行业立法工作取得重要成果。 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经2013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出台,为建设稽查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和加强全省建设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八)完成了岷县、漳县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村镇规划编制任务。 “7.22”岷县、漳县6.6级地震发生后,省建设厅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紧急抽调30多名工程抗震技术人员组成8个专家组,分赴岷县漳县灾区开展应急评估鉴定,完成了114所学校378幢、10.8万平方米震损校舍的应急评估鉴定工作。现场查勘了县城供水、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和重灾区农房震损情况,对灾后恢复重建提出了建议。按照省灾后重建协调指导小组的安排,认真抓好灾后重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基本完成了60个异地搬迁村庄、9个小城镇及重点区域村庄规划以及小城镇特色风貌规划初步方案编制工作。 同时,扎实推进“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四风”查摆突出问题,分析原因、革除旧弊、建章立制,全面改进机关作风;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干部活力;加强党建工作,增强履职能力,提升了机关工作效能,推动了各项工作高效运行。 一年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是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系统、全行业的干部职工不辞辛劳、勤恳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对同志们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 一是 房地产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住房保障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基本住房制度还需要一个过程; 二是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主体责任还没有落实到位,安全生产下滑趋势亟待扭转; 三是 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还需进一步整顿规范,市场主体诚信体系尚不健全,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仍然存在; 四是 政风行风建设任务仍很艰巨,一些干部仍存在宗旨意识、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群众对我们的服务质量仍有不满意之处。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二、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着力点,以提高建设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凝心聚力,扎实工作,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转型跨越发展。 2014年,要实现以下重点目标: ——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上半年完成《甘肃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纲要的报批;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率达到95%;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率达到90%;实现全省乡规划全覆盖;村庄规划编制覆盖率达到85%; ——城市绿地率净增1.04个百分点; ——城市供水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在2013年基础上分别增加2%和3%,城市污水处理率增加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增加5%; ——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18.89万套(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1.9万套(户); ——完成2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完成375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8万人,新增归集额150亿元,缴存余额达到650亿元,增长18%;个人贷款余额达到250亿元,增长17%,个贷率达到40%;资金使用率达到60%;增值收益率达到1%;贷款风险准备金比率1%。 2014年,我们重点要抓好以下10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城乡规划对城镇化发展的引领作用。 按照中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城乡规划科学引领全省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 高水平、高标准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遵循以人为本、优化布局、生态文明和传承文化的原则,注重优化全省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的布局和结构,形成合理的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构建城镇空间布局与基础设施的互动和相互支撑的空间形态,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成编制和报批工作。 二是提升规划编制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 完善全省城乡规划体系,着力提高全省城乡规划审查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全省区域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指导各地转变城乡规划编制理念,优化城镇空间结构和布局,划定科学合理的城镇增长边界、城市开发强度和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交通、文化、生态、环境等行业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增强规划整体性、协调性和关联性;积极探索推进县域总体规划编制;进一步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率,在全省形成层级清晰、相互协调的城乡规划体系。 三是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 强化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全面落实“阳光规划”,健全完善城乡规划审查机制,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程序,努力保持规划的连续性,坚持一张蓝图干到底;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的实施评估和备案工作,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城乡规划实施评估、备案和报告制度,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继续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做好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加快推进城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全省各级城乡规划干部培训机制,不断提高城乡规划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 四是提升规划监督能力和执法能力。 建立城乡规划督察制度,开展城乡规划督察。按照《甘肃省城乡规划督察暂行办法》,不断强化城乡规划行政督察和执法工作,建立健全快速反馈、及时处理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督察机制,确保城乡规划依法有效实施。 五是提升规划传承历史文化能力和保护生态环境能力。 以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新型城镇化内涵,加快实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板块分方案》,进一步推进国家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努力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大中小城镇有序发展的美丽城镇,为“丝绸之路”黄金段提供空间骨架和战略支撑。坚持城镇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依托山水脉络等自然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绿水青山,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 (二)进一步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要求,尽快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综合交通、电力、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城市基础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有序推进大中小城市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建设和网络化发展。 紧紧围绕国家政策导向和产业投资,切实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多形式、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体系,研究制定完善民间资本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回报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城市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策划和实施,对已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计划正在建设的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要进一步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项目法人责任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用。加快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严格城市“绿线”管理制度,适度扩大城市公共绿地面积,加强城市大环境绿化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重视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提高绿化效果,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运营的监管力度,完善监控系统和机制。进一步健全应急供水、水质监测等设施,保证城市供水质量和安全。继续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争取热电联产项目,大力发展以燃气为主的清洁能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要研究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 (三)提高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和环境治理,是改善全省农村面貌、提升农民群众幸福指数的重大民生工程,是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近两年,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出了重要指示,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都对农村建设和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的指示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一是积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行动计划》,抓紧编制县域村庄布局规划,力争年内所有县市区编制完成村庄布局规划;结合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整合各方面的项目和资金,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全面完成乡一级的规划编制工作,提前实现乡规划全覆盖的目标;完成2400个村庄规划编制计划,规划编制覆盖率提高15个百分点,达到85%。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国家下达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不少于20万户。进一步研究政策、创新手段、加强管理,重点做好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及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通过强化“三沿”、“三线”和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县危房改造工作,加强新型农房建筑技术和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应用,打造农村民居风貌特色,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效果。 四是推进重点镇建设。 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的衔接沟通与协调,争取有条件的建制镇纳入全国重点镇、城镇化试点镇以及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示范试点和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试点项目。继续做好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的申报工作。继续开展“百镇千村”示范镇建设工程。 五是深入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 继续做好传统村落调查工作,争取更多的具有当地特色的传统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指导督促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的村落开展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四)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 今年,我省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18.89万套(户),其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8.48万套、经济适用住房1.49万套、限价商品住房0.36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8.54万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1.9万套(户)。 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已列入省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要毫不松懈地抓好落实。各地要把抓建成、抓配套、抓入住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竣工率和入住率,提高群众满意度。要把抓好配套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动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全面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收信贷支持政策,确保项目建设按序时顺利推进。要抓好保障房项目的规划选址、户型设计、建材供应、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施工组织、现场监管、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落实质量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快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把待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最终结果全面公开,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公开、公平、公正。 要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精神,尽快研究制定并轨运行后的计划执行、租金定价、分配管理等具体办法,有序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积极探索直管公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的体制,吸引企业和民间资本等参与保障房建设运营与棚户区改造。同时,要提前谋划“十三五”期间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今后几年拟建保障房的目标任务。 (五)坚定不移地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工作。 要继续强化市州政府稳控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各地既要注重落实好国家和省政府已经出台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又要注意防止房地产市场的大起大落,影响经济发展。要针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区域性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兰州及房价上行压力较大的城市,要继续从严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和限购等调控政策;住房需求量较小的城市,要注重消化存量,控制新开发总量,防止出现住房供求失衡;市场趋稳的城市要继续执行好既有调控措施,巩固调控成果。各地要继续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将预售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统计监测分析,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依托开发管理、权属登记等系统以及相关部门,强化数据采集,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各项指标的分析和研判,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及时可靠依据。要根据商品住房价格、空置率、销售量等指标,研究设定房地产预警线。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精神,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赋予的职能职责落实征收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依法加强征收监管,规范征收行为。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公开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在即,各地要抓住政策机遇,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市场竞争机制;规范物业从业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协调机制;落实相关政策,扶持和促进全省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六)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水平。 维护缴存人的权益,确保资金安全、保值、增值是各级政府管委会、公积金中心和公积金监管部门的首要职责。从2014年起,省政府继续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逐级落实各市州管委会、公积金中心的管理责任,以责任落实促进资金安全、归集扩面、资金使用。要切实抓实抓好公积金制度的宣传工作,普及住房公积金知识,提高社会知晓率。要按照“控高保低”的政策要求,切实抓好超比例、超基数违规缴存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整改工作,着力解决少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督促非公企业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要以挖掘全体员工的潜能、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为根本出发点,引入竞争激励机制,稳步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制度,全面提升公积金中心内部管理水平。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大对住房公积金中心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及维护运营,加快“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建设,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要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控制度,加强对大额资金调动、提取和贷款审批等行为的内部稽核,强化对关键岗位特别是领导岗位的监督;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银监、纪检监察、人民银行、纠风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全方位防控资金风险,确保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七)继续加大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要切实用好建筑市场监管系统,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数据库,强化建筑市场动态管理,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整合建筑市场信息资源,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继续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完善招标控制价备查和工程结算备案制度;完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提升信息采集、发布和服务水平。严格建设工程基本程序、工期、造价、价款支付、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实施项目发包,规范招标投标行为。加强标后监督管理,落实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合同备案和施工现场项目班子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筑市场准入与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的“两场联动”。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技术革新,改进施工工艺,利用计算机对现场材料和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分析。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建筑市场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适时公布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健全有效的奖惩机制,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大力推广应用隔震减震等抗震新技术,强化抗震设防标准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新建项目满足抗震设防标准要求。继续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住宅工程常见问题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培训工作,改进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重点领域和事故多发地区、企业以及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监管和督查。要研究解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始终把握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规律,始终保持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处于可控状态,始终把质量安全作为硬任务、硬指标,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八)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 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确保施工阶段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比例达到国家要求。进一步规范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推进重点地区既有居住建筑集中连片实施改造,完成375万平方米改造任务。督促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抓紧实施,及时完成能效测评、验收等工作。加快推进省级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兰州、天水、金昌等市要完成50%以上的被监测公共建筑数量的能耗计量等装置安装工作。 从今年起,全省范围内由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兰州市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2014年立项、政府投资、集中兴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租房项目全部实施绿色建筑行动,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一星级标准;鼓励其他市州保障性住房、新区、开发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工业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加大绿色节能示范工程应用研究,尽快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管理环节增设绿色建筑相关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制度。年底之前,兰州市至少要确保10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天水、酒泉、张掖、白银至少要确保5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其他市州至少要确保3个项目取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加快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积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先导作用,推动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推广应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提高建设工程的科技含量。 (九)着力强化法规标准和建设执法工作。 继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甘肃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条例》、《甘肃省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及《甘肃省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提请省政府修改《甘肃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加快完善标准定额体系。做好《家庭无障碍建设》等20项标准设计编制工作;完成《甘肃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甘肃省安装工程概算定额》、《甘肃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消耗量定额》及与之相配套的地区基价编制报批工作;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 积极推进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做好《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条例》宣贯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条例》的学习培训活动;研究制定《甘肃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和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加强执法机构建设,依据《条例》建立健全执法网络体系;加大对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力度,严格执法人员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有效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 全系统上下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精神上来,以良好的作风保证年度各项任务的完成。要继续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中央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善始善终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造福于民。厅系统要按照省委部署和要求,继续高标准、严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市州和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紧紧抓住 第二批 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 有利时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服务人民群众, 推动 建设 行业 整体 风气 持续好转,以实际行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此外,今年还要重点抓好各项试点工作。 一是 城镇化试点工作。 省政府决定,选择紧靠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和有特色产业基地的县、中心镇重点加快城镇化步伐,今年先在15个县和30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建制镇,开展以统筹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保障性住房等为重点的城镇化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再全面推开。各市州和试点县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和要求,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和资源,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努力为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实践经验。 二是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 兰州、陇南、白银、金昌、敦煌5个试点市,要在做好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完善配套措施的基础上,以贴近经济社会发展、贴近百姓生活、贴近实际需求为重点,以便民惠民为基本前提,加快公共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建设,编制年度重点项目推进方案,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力求有特色、出经验。 同时,我们要抓好厅属企业改革工作,通过企业合并重组,整合优势资源,培育大型企业集团,壮大企业整体实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推进国企改革探索新的路径。 同志们,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头一年,也是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的奠基之年,机遇与挑战共存,只要我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就一定能够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春节将至,在此向全系统的干部职工拜个早年,祝同志们及家属节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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