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8.05.2014  18:45

 

各市(州)工信委、财政局,省财政直管县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财企〔2013〕32号),现将《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认真做好申报工作。

 

附件:2014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2014年5月6日

 

 

 

2014 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重点

中小微型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综合利用、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中小微型企业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2014年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管理水平等方式能够达到规模以上的小微型工业企业;已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支持方式

技术改造项目、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采取贷款贴息方式;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申报贷款贴息单位 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型生产性企业。

(二)正常经营2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

(三)具有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四)已进入工信部重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并定期报送企业相关数据;能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

(五)近3年没有因违规行为而受到财政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六)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管理暂行办法》(甘工信发〔2013〕414号)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

(二)按照《甘肃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考核细则》(甘工信发〔2013〕415号)年度考核结果为A、B类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单位。

(三)信息、技术、培训、融资类示范平台,年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户数不少于60户,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收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50%;创业类示范平台,入孵企业数量不得低于30户,用户满意度在90%以上。

(四)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市(州)工信委和财政局联合上报的资金申请文件。

(二)市(州)工信委和财政局出具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6)。

(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自行编制的项目申请说明(提纲见附件7)或由资质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评批复(企业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的,只提供环境影响说明),项目土地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规划许可证明(城镇范围内新建项目提供)。

(五)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须经过具有投资项目审核职能的部门或机构核准或备案;已列入省级中小微型企业项目库的在建或新建项目,且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

(六)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扫描件)。

(七)市(州)工信委和财政局确认的企业申请专项资金技术改造项目开工证明;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明;近两年企业完税证明。

(八)企业上年度贷款的,须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及已发生利息支付清单(扫描件);本年度贷款的,须提供贷款正式合同(扫描件)。

(九)申报服务体系建设的省级示范平台单位除提供(一)、(二)、(三)、(六)外,还须提供:为中小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工作总结;被服务企业名单和服务合同(扫描件);被服务企业满意度评价表(附件8);创业孵化基地提供与入孵企业签订合同(扫描件)和出孵企业名单及交接清单(扫描件)。

(十)申请企业生产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只需提供(一)、(二)、(三)、(六)、(八)项资料及企业近2年完税证明。

(十一)其他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州)工信委、财政局要严格按照《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沟通,共同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确保项目申报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完工;确保项目建设监管到位,按期验收。

(二)申报项目需由市州工信委和财政局共同组织专家评审(附件10)。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含直管县项目,直管县项目不再单独上报)。

(三)项目单位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多头申报。

(四)2012年、2013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和省级财政各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不再支持(不包括服务体系业绩补助项目)。

(五)按照《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甘肃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项目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甘工信发〔2013〕852号)要求,对5月30日前未组织完成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和2012年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及相关工作的市州,不再受理申报本年度中小企业项目。

(六)资金申请报告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申报材料按照申报材料明细装订,附件9)。各市(州)务必于2014年6月10日前上报申请材料,超时不予受理。

 

联系人: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  周  鹏     张金虎

电  话:0931-8818361

    省财政厅企业处          肖  瑛              

电  话:0931-8899912

 

附件:1、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本

          2、甘肃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3、甘肃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4、甘肃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5、甘肃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项目汇总表

          6、甘肃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真实性承诺

          7、项目申请说明提纲

          8、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满意度评价表

          9、申报材料明细

          10、专家评审意见书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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