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减免 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内动力 全省地税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04.06.2015  12:21

  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需求,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发展大局,洞察改革大势,提出了一系列利国利民、长远发展的改革大计,出台了一系列促和谐、惠民生的政策措施。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不熄引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国经济新发动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交流和公平正义。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为他们实现梦想和自身价值“铺路搭桥”。

  如何“铺路搭桥”?如何充分激发大众创业的内动力?如何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态势?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在优化经济结构、调节市场秩序、释放改革红利、刺激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必须依靠税收的调节来平衡。具体地说,就是要通过税收优惠、减免等手段,扶持部分产业发展,以达到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

  于是,一项项顺应改革、顺应民心、顺应发展的战略方针呼啸而出,一项项亲民心、聚民意、惠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势而生。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并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微企业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免征印花税。

  ——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

  众多税收优惠政策的颁布和实施,让企业如沐春风、雨露润心。各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为企业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小微企业实惠多

  李克强总理指出,小微企业是促创业、保就业、活跃市场的生力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不但能解决应届生就业问题,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现有的就业矛盾,可谓是一举两得。然而,鼓励创业,不是喊几句口号就能解决的,国家得拿出真金白银的实际政策来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因此,在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无疑是变化最快、力度最大的。

  自2014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4〕34号文件,到2015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5〕34号文件,一年间,国家先后4次出台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足见国家对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重视。

  4次下发文件,3个明显变化:一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范围扩大了。从原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凡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二是优惠期间顺延了一年。将原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优惠期间改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期虽仍为三年,但顺延了一年;三是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指标或标准发生了变化。将对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的规定,改为了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今年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要清障还要搭台,对企业特别是创业的小微企业,要更多地提供租金低廉的创业空间,给创业插上翅膀,还要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来吸引更多的种子基金。同时,还要进一步减税降费,让这些企业轻装前进。

  不管是一年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四连发,还是总理不同场合谈论经济时的多次强调,都足以证明小微企业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当前释放改革红利、刺激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地税部门作为具体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者和落实者,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应免尽免当减则减

  地税部门作为税收执法部门,如何围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服务企业、服务纳税人、服务民生中,达到提高办事效率、工作能力和纳税服务质量的目的,是摆在面前的一大重要课题。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要把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提升到“政治任务”层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好抓实。

  省长刘伟平2014年到地税部门调研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时要求,地税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政策执行考核,加强调研,总结经验,简并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全面落实到位。

  甘肃省地税局党组认识明确、行动迅速、措施具体,确定了“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当减则减”的组织收入工作原则,要求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措施,优化服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全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仰东强调,全面规范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按照中央、省委的文件精神和省局党组的安排部署,全省地税系统从上而下,层层深化认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靠实责任,使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成了日常工作的新常态。

  对内,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不变通、不落空。

  ——强化学习培训,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出台后,省、市、县三级地税机关及时举办学习培训班,积极组织地税干部认真学习研究,全面掌握政策、熟悉操作流程、明确执行范围及时限,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真正做到严格执行、认真落实、惠及到位。

  ——强化调查摸底,确保执行政策不变通。深入企业逐一调查摸底,按照政策规定严格界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全方位采集小微企业有关基础数据、夯实征管基础、强化“信息管税”措施,确保做到新旧政策过渡平稳、衔接顺畅、执行严格,使该享受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及时享受到位、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享受。

  ——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执行政策不落空。牢固树立“不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理念,定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征管质量考核、落实税收政策专项检查等工作,切实做到“好时不放人情水、难时不收过头税”,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对外,强化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力促实现“双赢”。

  ——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做到优惠政策家喻户晓。在各大主流媒体、地税网站、《甘肃地税》周刊等开设专栏,宣传最新政策,解读税收优惠;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纳税服务平台、网上办税平台等,及时将最新税收优惠政策送达小微企业;通过12366纳税服务专线、办税QQ群、各办税服务厅政策咨询窗口等,积极回应小微企业政策咨询,解答办税疑难问题,拓展宣传渠道,尽力做到最新税收优惠政策人人皆知。

  ——优化纳税服务,努力做到优惠政策高效落实。将国家税务总局推行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化、具体化为不得要求小微企业重复提供纳税资料、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重复检查小微企业、进一步简并小微企业涉税报表等“十项行动”,共取消税务登记验证申请表等12项需要小微企业填报的文书报表,较好地解决了小微企业办税负担重的问题。

  ——尝试柔性执法,努力做到优惠政策促进“双赢”。积极探索对小微企业试行柔性执法措施,即对小微企业逾期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逾期申报和部分发票违规行为,属首次发生并按地税机关要求在期限内改正的不予处罚。既避免了小微企业对纳税产生的抵触心理,又进一步提高了小微企业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度,达到了“双赢”的目的。

  服务观念的转变,政策执行的到位,“内外双修”措施的强化落实,让小微企业受益匪浅、获益多多。记者从省地税局相关部门获悉,2008年至2013年,全省地税系统共为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累计减免地方税收3021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1012万元,营业税638万元,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建税等其它地方税费1371万元。2014年,为7209户符合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1456.89万元,受惠面100%;为16505户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3926万元。2015年一季度,为6434户符合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累计减免企业所得税894.08万元,受惠面达到100%,户均减免0.14万元;为19676户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1624.9万元。

各显神通亮点纷呈

  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个市中,各市州地税局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兰州市作为全省的“老大哥”,辖区内小微企业户数多、基数大。针对当前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兰州市地税局与市国税局、建设银行兰州电力支行共同协商,联合搭建税银合作平台,建立“税易贷”合作方式,向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融资信贷服务,改善了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托“税易贷”平台,一方面,税务部门为银行及时提供小微企业纳税情况等信息资料;另一方面,通过小微企业纳税情况反映,掌握其准确的运营情况,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银行推荐,以此达到信息共享,切实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2014年兰州市共发放“税易贷”61笔,投放贷款金额4200万元,为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张掖市地税局定期开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及时采集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信息,建立小微企业电子档案台账和动态管理档案,强化数据比对分析,核实企业申报数据,加大监控力度,堵塞征管漏洞。与国税部门实现信息及时交换共享,抓好享受增值税优惠企业附征税(费)款的减免工作,做好因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引起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2014年,全市小微企业6217户,减免各项税款1377万元;2015年一季度全市小微企业7636户,减免各项税款905万元。

  庆阳市地税局在税务网站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编制和发布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目录,在办税服务厅设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咨询服务岗”,实行“首问责任制”。同时,为强化监督,还设立了“局长信箱”,受理纳税人投诉。一旦纳税人反映应享受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情况,接收当日转办,主管税务机关专人全程负责,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今年截至4月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591户,受惠面达98.66%,减免税款73万元。

  武威市地税局针对国家不同部门对小微企业认定口径存在差异而导致的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的问题,及时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专题调研工作,梳理明确了政策要点,统一了执行口径和落实流程,保证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激发了小微企业的投资、创业活力。2014年,累积减免小微企业税收2818.85万元,其中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7337户,减免税款2617.71万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469户,减免201.14万元,优惠面达到了100%。

  ……

  各级地税部门结合实际、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创新实践,确保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也为企业的健康科学发展拓宽了道路、注入了活力。

政策落地激活力

  近些年,国家在扶持新兴产业发展、促进西部大开发、回归创业就业、棚户区改造等方面和领域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各级地税机关克服重重困难和压力,抓服务、抓细节、抓成效,力促优惠政策落地生根。广大纳税人从地税部门的一举一动和地税工作的点点滴滴中,切身感受到了政府扶持企业的决心和地税部门暖如春风的服务。

  记者从省地税局了解到,2014年约300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近6亿元;对符合认定条件的33户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4000万元;对2户享受“三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的从事公共垃圾处理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80万元;对30户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进行加计扣除3.5亿元,减免企业所得税8750万元;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180户企业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2.2亿元;对16户企业购置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所得税4500万元;对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7户企业减计收入1600万元,减免企业所得税4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税收100万元;认真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创业、残疾人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收600万元。

  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棚户区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为43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所得税等1919.07万元,涉及全省13个市州;2015年截至4月底,为全省8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减免各项税款49.14万元。严格落实安居住房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为全省50个安居房项目减免各项税款3076.42万元,今年1至4月减免相关税款565.6万元。

  这些庞大的数字背后,折射的是国家抓改革、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的坚强决心,彰显的是地税部门千方百计宣传政策、细致入微解读政策、雷厉风行执行政策、不折不扣落实政策的扎实努力。而初衷和成效,就是要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内动力,让企业获益、纳税人受惠!

庆阳市检察机关支持7位贫困户起诉讨回了欠薪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期,检察
庆阳市院为贫困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
    近日,庆阳市院干警前往庆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对正在住院治疗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李某某现场发放救助金1.检察
甘肃检察机关2020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示范培训班圆满举办
    为提高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业务能力和综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