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地税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04.06.2015  12:13

税收减免 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内动力

甘肃省地税系统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需求,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发展大局,洞察改革大势,提出了一系列利国利民、长远发展的改革大计,出台了一系列促和谐、惠民生的政策措施。

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创新是经济发展的不熄引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中国经济新发动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既可以扩大就业、增加居民收入,又有利于促进社会纵向交流和公平正义。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要为他们实现梦想和自身价值“铺路搭桥”。

如何“铺路搭桥”?如何充分激发大众创业的内动力?如何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的新浪潮,形成“万众创新”“人人创新”的新态势?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在优化经济结构、调节市场秩序、释放改革红利、刺激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的实施,必须依靠税收的调节来平衡。具体地说,就是要通过税收优惠、减免等手段,扶持部分产业发展,以达到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目的。

于是,一项项顺应改革、顺应民心、顺应发展的战略方针呼啸而出,一项项亲民心、聚民意、惠民生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势而生。

——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并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微企业中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对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免征印花税。

——自2013年9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

众多税收优惠政策的颁布和实施,让企业如沐春风、雨露润心。各项优惠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为企业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小微企业实惠多

李克强总理指出,小微企业是促创业、保就业、活跃市场的生力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不但能解决应届生就业问题,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现有的就业矛盾,可谓是一举两得。然而,鼓励创业,不是喊几句口号就能解决的,国家得拿出真金白银的实际政策来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因此,在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小微企业的优惠无疑是变化最快、力度最大的。

自2014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4〕34号文件,到2015年3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税〔2015〕34号文件,一年间,国家先后4次出台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足见国家对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重视。

4次下发文件,3个明显变化:一是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范围扩大了。从原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凡是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都可以享受优惠;二是优惠期间顺延了一年。将原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优惠期间改为“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执行期虽仍为三年,但顺延了一年;三是判断小型微利企业的相关指标或标准发生了变化。将对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的规定,改为了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今年3月15日,李克强总理再次强调,要清障还要搭台,对企业特别是创业的小微企业,要更多地提供租金低廉的创业空间,给创业插上翅膀,还要通过政府引导资金来吸引更多的种子基金。同时,还要进一步减税降费,让这些企业轻装前进。

不管是一年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四连发,还是总理不同场合谈论经济时的多次强调,都足以证明小微企业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是当前释放改革红利、刺激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地税部门作为具体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者和落实者,任务艰巨,使命光荣。

应免尽免当减则减

地税部门作为税收执法部门,如何围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服务企业、服务纳税人、服务民生中,达到提高办事效率、工作能力和纳税服务质量的目的,是摆在面前的一大重要课题。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提出,要把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提升到“政治任务”层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好抓实。

省长刘伟平2014年到地税部门调研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时要求,地税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政策执行考核,加强调研,总结经验,简并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效率,为小微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全面落实到位。

甘肃省地税局党组认识明确、行动迅速、措施具体,确定了“应收尽收、应免尽免、当减则减”的组织收入工作原则,要求全省各级地税机关严格执行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措施,优化服务,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全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甘肃省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仰东强调,全面规范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依法行政,科学理财,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按照中央、省委的文件精神和省局党组的安排部署,全省地税系统从上而下,层层深化认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靠实责任,使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成了日常工作的新常态。

对内,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不变通、不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