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司法改革掀起盖头 告别“盆景式” 摸索“可复制” 

13.07.2014  12:14

本报上海7月12日电 (记者郝洪)12日上午,上海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拉开了上海司法改革的序幕。此次改革涉及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司法责任制、省级统一管理等5项内容,在诸多方面均有突破。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表示,上海司法改革试点不搞“盆景式、孤岛式”改革,无论是各项配套制度设计,还是各项试点的具体推进,都要着眼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大局大势,确保与中央的要求高度一致、与上海实际相符合,探索“可复制、可推广”制度建设。

改革方案提出,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计划用3—5年时间,实现司法机关各类人员分类管理,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实现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方案还提出,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的体制;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据了解,上海市委政法委研究制定了《贯彻实施〈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分工方案》,共细化分解成35项任务,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参加单位和时间节点。

改革将在上海市二中院、市检察院二分院及徐汇、闵行、宝山区法院、检察院等8家单位进行先行试点。计划于2015年一季度全市全面推开。

 

《 人民日报 》( 2014年07月13日 0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