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方案”关键在哪“上海使命”如何落实

13.07.2014  04:49

    12日,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正式拉开大幕。试点工作方案中,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备受关注。这些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如何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起来的?对司法工作又有什么促进作用?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和专家学者对方案要点进行了一一解读。

    怎样牵住司法人员管理的“牛鼻子”?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是建设高素质司法队伍的制度保障,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具有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

    《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方案》提出,将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分成三类:法官、检察官,法官包括法院正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副庭长、审判员,检察官包括检察院正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司法辅助人员,包括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书记员、专业技术人员、司法警察;行政管理人员,是指在司法机关从事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上海以队伍总数为测算基数,安排85%的司法人力资源直接投入办案工作,提出上述三类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和15%的员额控制目标。

    单独职务序列管理

    试点方案提出,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改革后,法官、检察官主要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择优选任。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任职满5年,符合条件可以选升法官、检察官。上级司法机关的法官、检察官应当从下级司法机关中择优遴选。四级法官、检察官至三级按期晋升,二级、一级择优选升,每晋升一级一般不少于4年。

    从律师中选拔法官

    上海试点方案还提出,法官、检察官也可以从优秀的律师、法律学者及其他法律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或调任。通过专门考试,符合条件的律师可依法任命为法官、检察官。

    职业保障制度

    上海还将试点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的职业保障制度,目标是符合其职业特点,建立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其中包括,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

    延迟申领养老金

    上海试点方案还提出,细化法官、检察官延迟申领养老金办法。其中,经本人申请、组织同意,符合条件的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可以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符合条件的高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及分院不担任领导职务选升的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延迟3年至63周岁领取;符合条件的基层法院、检察员不担任领导职务选升的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可延迟2年至62周岁领取。

    司法责任制:把“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

    《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要完善司法责任制。目标是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科学划分内部办案权限,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

    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方案提出,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现有法官中选择优秀、资深者担任主审法官,着力改变目前层层请示、层层审批的行政化办案模式,保障主审法官依法独立办案。

    在检察机关完善检察官责任制,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副检察长、检委会成员均应编入办案组织担任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在检察长授权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办案权和案件管理权,承担办案责任。

    审判委员会改革

    试点方案中提出,要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强化其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审判工作重大问题、实施类案指导等方面的职能,限缩讨论案件的范围,一般仅讨论合议庭对法律适用有较大分歧意见的重点疑难复杂案件,大幅减少个案指导。检察机关则将精简办案组织层级,逐步取消办案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在业务部门分设若干主任检察官办案组。

    权力清单制度

    上海方案提出,探索建立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既明确必须由院长、检察长决定的重大事项,又明确应当由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行使的司法权力,并明确相应责任。各级院权力清单由上海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统一制定、发布、实施、修订。

    终身负责制、错案追究制

    上海试点方案还提出,对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执法办案实施专门监督,建立执法档案,确保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并严格执行错案责任追究。加强人大法律监督和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司法公开

    方案提出,运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行办案工作全程录音录像、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在线诉讼服务公布平台等工作,有效提高司法透明度,保障社会各界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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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建遴选、惩戒委员会

    试点方案提出,组建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由上海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分管领导和审判(检察)业务专家、法学法律专家(专家应占相当比重并建立专家库),共同组成上海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

    统一提名、分级任免

    试点方案提出,通过对现有法官、检察官管理制度的改革,形成全市法官、检察官“统一提名、分级任免”的新格局。具体来说,区县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由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党组提名,两院政治部会同区县党委组织部、政法委共同推荐考察并征求区县党委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依法任免。其他法官、检察官的法律职务由市两院党组根据遴选、惩戒委员会提供的建议名单统一提名,并由各级法检“两长”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

    财物省级统管

    关于法院、检察院的财物管理,上海试点方案提出,建立经费统一管理机制,将各区县法院、检察院作为市级预算单位,纳入市级财政统一管理,经费由市级财政统一保障。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法院收取的诉讼费、罚金、没收的财产,以及各级法检机关追缴的赃款赃物,全额上缴市级国库。同时,建立资产统一管理机制,集中清查登记各区县法检机关的各类资产,由区县划转市相关部门统一管理。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