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改革迈出实质性一步

13.07.2014  02:19

    编者按

    上海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大会12日举行。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五大司法改革试点任务在上海正式启动。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地方上启动的第一个司法改革方案,标志着上海在中央深改组确定的6个先行试点省市中,率先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其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更好地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司法改革也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将为其它领域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在中央顶层设计和政策指导下,上海按照中央制定的司法改革框架意见,结合上海实际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司法改革和制度创新。上海率先迈出的这一步,对于加快创新探索、为全国司法改革积累经验,无疑具有“先行者”的示范效应。

    【新华社上海7月12日电】上海12日召开全市司法改革先行试点部署会,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委关于司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对先行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上海的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包括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和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内容。

    此前,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7月9日,中共上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举行,研究和部署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推进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

    据了解,上海试点方案的总体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划分人员类别,核定法官、检察官员额。突出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分别占队伍总数33%、52%、15%的员额比例。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设3-5年的过渡期,逐步推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制度,建立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不断优化人员结构,促进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二是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以专业等级为基础的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分级管理的司法辅助人员薪酬制度;细化法官、检察官延迟申领养老金办法,建立符合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特点,有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体系,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为依法公正履职提供必要的职业保障。

    三是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凸显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司法机关办案组织,实现办案组织专业化、扁平化;建立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管理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四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省级统一管理体制。

    五是探索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省级统一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