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检察院召开“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
21.06.2016 04:52
本文来源: 检察
6月20日上午,省检察院召开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继明向社会通报了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及举报工作情况。省院侦查信息处处长、举报中心主任魏刚参加了发布会。发布会由省院政治部宣传处处长王瑞成主持。
本次“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主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和《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加强举报人保护和奖励,高度重视和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举报权利,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中的重要作用。
高继明首先介绍了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801件1243人,其中,查处县处级干部79人,厅级干部10人;查处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189人;劝返、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9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06件402人,其中,查处重大案件57件、特大案件70件,查处要案36人。通过办案,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2亿多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集中查办了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宁市委原书记毛小兵,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吴继德,酒钢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冯杰等一批发生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同时,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依法查处了一批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等领域的“小官大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心、信任和信赖。
高继明指出,今年,我们将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的大案要案;坚决查办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影响重大经济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严肃查处市县乡领导班子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职务犯罪,努力营造我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高继明指出,在依法严肃查处职务犯罪的同时,我们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切实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着力深化“两联系、两促进”、“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打造了服务省列重大项目和覆盖全省农村的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甘肃经验”,被高检院在全国推广。同时,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集中部署开展了以“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为主题的“两好两促”专项行动,覆盖全省6488个党政机关、40万名党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2902次,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719次;组织2661家机关单位参加法律综合知识测试;督促3543家单位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全省党政机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进一步浓厚。在推进专项行动常态化的同时,2016年又部署开展了两项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一是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在全省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着力保障扶贫资金真正惠及于民,推进扶贫领域反腐倡廉建设。二是省检察院及时研究出台了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意见,并与省工商联组织召开了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座谈会,加强与各级工商联的联系协作,积极搭建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网络平台,以促进和保证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高继明介绍了今年4月新出台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他说,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由高检院、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了保护和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的各项措施,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受理、录入、存放、报送举报线索和调查核实、答复举报人等环节需要遵守的“八条保密措施”;明确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十种情形”,不仅包括直接的侵犯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显性报复行为,还包括利用职权对举报人及其近亲属进行的解聘、辞退、开除、转岗、纪律处分、刁难压制、克扣工资奖金等隐性报复行为,增强了可操作性,扩大了保护范围;强化了保护举报人的多项专门性措施。该《规定》还对奖励举报人工作做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举报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同时,提高了举报奖励金额上限,规定了有特别重大贡献举报人的奖励数额和程序。可以说,该《规定》为举报人依法举报职务犯罪撑起了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在此,我们真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打消顾虑,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行使宪法赋予的控告举报权利。
高继明还介绍了我省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的措施。一是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完善了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为群众举报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2015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4308件,同比上升了25.1%;二是强化对举报线索管理。实行线索由举报中心统一受理、管理、流转、催办,由专人审查、季度清理、跟踪督办。通过加大内部监督力度,确保每一起举报线索都能得到及时依法处理;三是严格执行实名举报答复制度。按照《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要求,对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优先办理,并及时向举报人答复办理结果;四是认真落实举报保护和奖励制度。我们按照“双向保护”的理念,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坚决防止在举报线索的受理、分流、移送、办理等环节上发生失泄密问题;另一方面,探索建立举报不实澄清制度,对经查证属于失实举报,并因此给被举报人造成严重影响的,采取适当的方法及时为被举报人澄清事实,予以正名。同时,对举报有功人员,及时予以奖励。去年以来,全省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45人。
人民日报甘肃分社、中新社甘肃分社、新华网、法制日报、甘肃日报、甘肃电视台、甘肃广播电台等10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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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6.2016 0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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