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核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及危房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扶贫办:
按照5月13日省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的安排部署,为确保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决定对各地已录入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以及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中,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所有危改对象的准确性及危房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1.各县(市、区)于2015年3月底以前录入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改造对象。
2.各县(市、区)精准扶贫信息系统中住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核查内容
1.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核查改造对象是否符合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改造对象认定是否严格执行了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
2.危房鉴定结果的真实性。所有危改对象的主要居住用房,是否严格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鉴定结果是否真实可信。
3.住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与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危改对象的匹配性,建档立卡计划实施危房改造贫困户是否全部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
4.依据《关于报送贫困村特困户危房改造花名册的通知》(甘开办发〔2015〕8号)精神,对2015年整村推进项目中危房未改造特困农户进行摸底调查,双方依据两个信息系统共同确定特困农户危房改造名单,在农村危房改造数据库中注明,并及时上报《危房未改造特困农户花名册汇总表》。
三、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扶贫办联合进行。按照扶贫对象建档立卡档案和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录入的危改对象档案,逐户对照核查。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非贫困农户、危房鉴定有误的其他贫困户、已经享受过危房改造补助的贫困户,应从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计划实施危房改造贫困户和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清除。对扶贫部门已经建档立卡未享受过危改补助计划进行危房改造,且危房经过鉴定的贫困户应全部纳入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其他贫困户范围。
四、核查时间
2015年5月28日至6月15日前。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州)、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及危房情况核查工作,严格执行危改补助对象及危房鉴定标准,务必确保核查客观、真实、全面。对核查中发现的虚报、漏报、信息不准确等问题要及时整改。
2.各地农村贫困户的危房存量数据(详见附件1)。该数据为截止2015年3月底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统计汇总数据,已通过省上和建设部审核认定,各地必须以此数据为依据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危改对象和建档立卡计划实施危房改造贫困户进行核查。本次核查不调整已经审定的数据,只核查对象是否准确、危房是否真实。
3.本次核查分别以乡镇、县(市、区)、市(州)为单位分别填报危房改造农户及危房情况核查表(详见附表2、3、4)。乡镇的核查表为到村到户的基本信息报表,需逐项准确填报,缺项、漏项或未按要求填报者,一律视为不符合危改条件。以上核查报表将作为下一步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档案台帐的依据。
4.县(市、区)、乡镇的核查汇总表要求县级建设、扶贫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乡镇地方党委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市(州)的汇总表由建设、扶贫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请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上报材料须同时提供电子版,上报时间2015年6月15日前。
附件:1.全省农村贫困户危房存量统计表
2.镇(乡)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及危房情况核查表
3.县(市、区)贫困农户危房情况核查汇总表
4.市(州)贫困农户危房情况核查汇总表
2015年5月28日
甘建村〔2015〕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