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征求意见稿:未婚同居施暴不属家暴
26.11.2014 17:06
本文来源: 中国兰州网
中国兰州网11月26日消息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对家庭暴力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界定
未婚同居施暴不属家暴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立法说明解释称,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预防
中小学应开展反家暴教育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中小学校应当开展反家庭暴力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本系统的业务培训和统计。
医疗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家庭暴力受害者诊疗、处置要求及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与转介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应当对被判处刑罚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依法进行法制教育、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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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1.2014 17:06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