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全额拨款为超龄环卫工买高保额保险
朱家奎向记者出示商业保险合同正本
近几天来,关于高龄环卫工被令签“生死状”的报道在网络上引起很多网友的关注,各种声音充斥其中。那么,针对高龄环卫工的安全问题,环卫部门是否真的撒手不管?11月1日上午,带着这个问题记者先后采访了城关区环卫局局长、人事科长、保洁站以及几名环卫工人。
环卫局
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增无减
当日上午,城关区环卫局人事科科长朱家奎,他向记者讲述了整个事情的经过。他说,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环卫局超过50岁的女性和超过60岁的男性职工,无法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因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这部分人属于劝退人员。但大部分环卫职工属于低收入家庭,自身没有其他技能,根本不愿意放弃这个工作岗位。为了更好地保障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家工伤赔付标准,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已于2013年12月起由政府全额拨款,为环卫局所有临时性用工人员购买了商业团体人身意外保险,其中意外身故保额60万元,意外医疗5万元,住院津贴150元/天,救护费1200元。
朱家奎告诉记者,政府出资购买商业保险填补了工伤保险上的缺陷,而且比之前的工伤保险保额还要高出很多,更好地保障了环卫职工的合法权益。
环卫工
环卫部门的说法,环卫职工是否认同呢?真的是他们超过年龄了依然不想放弃这份工作吗?下午记者又前往城关区环卫局清扫队保洁二站进行了随机采访。
今年53岁的张春梅在环卫一线一干就是10年,按照规定她也在被劝退的范围之内,但家中的经济负担却不得不让她继续“奋战”在街头巷尾。“3年前,环卫局对我进行了劝退,当时接到消息后我真的快崩溃了。我爱人2003年得癌症去世,我既要伺候83岁的婆婆,又要供22岁的儿子读书。儿子每年的学费和生活费加起来要将近3万元,我现在除了扫大街,下班后还兼了一份临工。如果我真的被劝退了,我们一家的生活怎么办?所以我非常珍惜眼前的这份工作。”
负责甘南路西段保洁工作的赵慧清对此也深有同感,她也在3年前和张春梅一起被列入了被劝退的名单。她说:“我们这些人都一样,家里的生活条件非常艰苦,有个工作还能勉勉强强过日子,但要是丢了这份工作,那就真的不知道这日子该怎么过了。当初被劝退后,好多人都是哭着闹着才回到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
人事科
将与环卫职工重新签订劳务协议
针对承诺书一事,今年57岁的李源表示理解。他笑呵呵地说:“如果等我60岁的时候环卫局还让我干,那我肯定会继续干下去,理由和大家都差不多。至于承诺书嘛,我们都表示理解,也许有些人还没有完全理解这件事的本意,所以才会出现一些不同的声音。你想想,政府全额拨款为我们这些不符合规定的职工重新买了保险,怎么能说是对我们的安全‘撒手不管’呢?”
朱家奎表示,当新闻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后,城关区环卫局也咨询了司法部门及律师,发现无论在承诺书的拟定上还是措辞上,确实存在不妥之处,已于第一时间叫停与环卫工签订承诺书的不当行为,并为此行为作出深刻反思。下一步,环卫局将与环卫职工重新签订一份劳务协议,来确定彼此的用工关系。
现状
超龄职工人数接近一半
那么,针对超龄环卫职工的问题到底是应该按规定办事,还是讲点人情味,尽可能地给他们一份经济收入呢?记者带着这些问题采访了城关区环卫局局长严刚。
据严刚介绍,在对待这些超龄职工的问题上,环卫部门也有不得已的苦衷。目前城关区清扫保洁队一共有1600多人,50-60岁的职工占大多数,是保洁队伍的主力军。其中,超过工伤保险年龄范围的人数多达600-700人,接近一半。如果按照规定,这些人理应全部清退,但这些超龄职工几乎都来自低收入家庭,属于弱势群体,失去了这份工作绝大部分人就没有了经济来源。
记者手记
一面是希望继续留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一面则是想尽办法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一个是表达诉求,一个则是满足要求,这样充斥着人情味的事件如何会出现不和谐的一幕。看来还是要具体事情具体对待,在对特殊岗位、特殊群体的政策问题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记者杨彬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