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1.2016  12:57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60号)及《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兰发〔2014〕20号)等省、市委,省、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如下:

  一、市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市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职责清单(1)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指导责任。(2)联系、督促市政府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和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6次)。

  (5)协助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二)市政府领导

  1.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市长与市委主要负责人同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主任,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每季度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一次市安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3)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4)检查督促政府班子成员及县、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5)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指导、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6次)。

  (6)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指挥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7)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足额到位。

  2.分管副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分管副市长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领导责任,协助市长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

  (1)协助市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受市长委托,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总结上一季度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协调其他副市长组织召开市安委会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4)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督查,督促指导市级各部门和县、区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年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12次。

  (5)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治。

  (6)督促、指导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救援,代表市政府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

  3.其他副市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其他副市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通过召开安委会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单位)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全年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12次。

  (4)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救援,根据市政府指定组织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安委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主持市安委办全面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协调、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落实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研究和解决涉及全市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或审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2)支持、督促县、区和市级其他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负责提出建立健全全市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意见。

  (4)牵头组织对县、区政府和市级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

  (5)督促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事故救援,根据市政府指定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二)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其他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安排、同考核、同推进,研究和解决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或审定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2)健全完善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支持、督促本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按“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年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12次。

  (5)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参与或负责组织事故救援,根据市政府指定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三、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及其部门(单位)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管委会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参照市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对所辖区域(经济开发区为园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或分管责任。

  (二)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参照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对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四、县、区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一)县、区委领导

  1.县、区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1)县、区委书记按“党政同责”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至少召开2次县、区委常委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定期组织督促县、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支持县、区政府班子成员依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督促乡镇、街道(园区)党委(党工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调研,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6次);组织指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2.县、区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职责清

  (1)县、区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按“党政同责”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指导责任。

  (2)联系、督促县、区政府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和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6次)。

  (5)协助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二)县、区政府领导

  1.县、区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县、区长与县、区委书记同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每季度主持召开或者委托分管副县长、副区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安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深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3)检查、督促县、区政府班子成员及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区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5)重大节日、重要时段亲自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12次);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6)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足额到位。

  2.分管副县长、副区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分管副县长、副区长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领导责任,协助县、区长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

  (1)协助县、区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县、区安委会日常工作,统筹安排、组织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3)受县、区长委托,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成员单位会议,总结上一季度工作,研究部署下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同时,协调其他副县长、副区长组织召开安委会专题会议,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4)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检

  查、督查,督促指导县、区各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园区)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年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12次。

  (5)组织协调本辖区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

  (6)督促指导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应急预案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代表县、区政府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3.其他副县长、副区长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其他副县长、副区长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及时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单位)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全年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12次。

  (4)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根据县、区政府指定组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县、区安委办)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主持县、区安委办全面工作,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协调、督促和综合管理职责,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研究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组织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措施。

  (2)支持、督促乡镇、街道(园区)和县、区其他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提出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监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建议。

  (4)牵头组织对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

  (5)督促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参与组织事故救援,根据县、区政府指定组织或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配合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

  (二)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措施和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其他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安排、同考核、用推进,研究和解决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问题,组织制定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措施。

  (2)支持、督促本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配备本部门

  (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全年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12次。

  (5)分管行业(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根据县、区政府指定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一)乡镇党委、街道(园区)党工委书记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乡镇党委、街道(园区)党工委书记要按“党政同责”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解决队伍建设、考核奖惩、安全隐患治理等较大问题。

  (2)每两个月主持召开一次党委、工委会议,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督促党政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全年不少于12次)。

  (4)组织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辖区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5)本辖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配合或参与事故救援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二)乡长、镇长、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担任本级安委会主任,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与党委、工委主要负责人同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1)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布置阶段性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督查,督促指导相关机构和村、社区落实安全生产任务(全年不少于12次)。

  (4)组织完善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事故救援,配合或参与辖区事故善后处理和调查工作。

  七、村、社区书记、主任和信息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

  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会”,即:会宣传、会排查、会报告、会配合。

  (1)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常识。

  (2)对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予以劝导和制止,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3)积极配合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活动。

  八、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的配备

  县、区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当由担任县、区党委常委职务的副县长、副区长担任。

  九、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各级领导干部须对照清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或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严格按《兰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兰发〔2014〕20号)和《兰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兰办发〔2015〕52号)进行问责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