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制定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未履责将被追究

21.01.2016  09:31

    原标题:兰州制定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 各级领导干部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被严格问责和追究

  昨日记者从兰州市安委会获悉,兰州市安委会制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详细安排,对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或者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严格问责和追究。

  重大节日市长要带队督查安全生产

  《清单》规定,市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指导责任,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6次)。同时,协助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而在市政府领导中,市长与市委主要负责人同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指导、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6次)。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指挥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保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足额到位。分管副市长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督领导责任,协助市长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具体领导。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综合性检查、督查,督促指导市级各部门和县、区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年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12次。

  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安委办)主要负责人主持市安委办全面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协调、指导和综合监督管理职责,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影响重大的安全事件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按照应急预案,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事故救援,根据市政府指定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同时,市级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单位)、本系统其他业务工作同规划、同安排、同考核、同推进,研究和解决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或审定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县、区领导对辖区安全生产负总责

  县、区领导安全生产职责中,县、区委书记按“党政同责”要求,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每年至少召开2次县、区委常委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调研,重大节日、重要时段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6次);组织指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县、区委联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按“党政同责”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调研,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判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区长与县、区委书记同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重大节日、重要时段亲自带队检查、指导、督促安全生产工作(全年不少于12次)。(记者 张云)

( 编辑: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