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温津贴标准发布 高温露天作业每人每天12元

14.07.2015  13:01

  中国兰州网7月14日消息 7月13日是“入伏”的第一天,一年中的最热时段就这样到来了,高温津贴的话题也逐渐升温。2014年,我省对执行了17年的高温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9月发放。符合发放范围和条件的劳动者未领到高温津贴,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省去年调整高温津贴标准

  2014年8月5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调整甘肃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对全省在岗职工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并从2014年起开始执行。

  ●发给谁:调整后的发放范围包括,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发放条件为: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高温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能获得,只有具备了上述范围及条件者才能够享有。

  ●发什么: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发放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发多少: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的,每人每天12元;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每人每天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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