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校副高职称评定权下放各高校
甘肃省教育厅副厅长赵凯29日表示,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在原有高校职称评定办法的基础上,新近完善制定了《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办法,同时决定将副高职称评定权下放给各高校。
当日,甘肃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召开甘肃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改革通气会。赵凯介绍,今年甘肃将全面启动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改革工作,对于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年限、专业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教授资格。
根据新修订的评审条件,符合下面1个条件即可直接申报评审教授资格:一种是作为项目第一主持人完成的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或形成品牌,创收2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200万元以上,或作为第一研发人,通过技术改造、革新,对企业的生产工艺产生直接影响,创收5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500万元以上。以上业绩,申报时须附项目证书、产品证书或附技术合同、收入及税收等凭据。另一种是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
此次改革,甘肃在高校教师职称条件中将多高校类型大致区分为科研型大学和教学型大学,评审条件中对两个类型大学的教师发展侧重点进行了引导和区分,对以科研型为主的大学,强调科研成果的转化,对以教学为主的大学,突出教学业绩、兼顾科研。
同时,根据教师专长,按承担的课时量分为以教学为主的教师和以科研为主为主的教师,在具体业绩条件中分别给予相应的体现,并增加了动植物新品种、新农药以及音、体、美教师作品的应用。此外,在教师评定职称时,弱化了论文、论著要求,加大了对教育教学成果的考核测评。
甘肃提出,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逐步下放教师职称评审权。同时,加大对弄虚作假者的处罚力度,一经发现,教师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已取得资格者,取消其资格,并5年内不得申报。
信息来源:中新网 徐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