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改革高校职称评审办法 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直评高级职称

30.03.2016  11:12

  3月29日下午,省教育厅与省人社厅举办新闻通气会,对我省最新完善制定的《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进行了说明。从今年起,我省高校教师中岗位业绩特别突出者可直接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此次实行的评审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类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院校)、高职高专、成人高校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在科学研究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为经济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我省高校在职在岗教师,可不受学历、资历、台阶年限、专业年限、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等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比如,申报者作为项目第一主持人完成的科技成果,经推广、转化后形成新产品,并有较大市场占有率或形成品牌,创收2000万元以上,且形成利税200万元以上的;申报者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的,可以直接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

  该评审办法中,我省首次在高校教师职称条件中区分科研型和教学型大学,对以科研为主的大学,在坚持教学科研并重的情况下,鼓励教师进行科学研究和科技推广,强调科研成果的转化;对以教学为主的大学,突出了教学业绩、兼顾科研的原则。根据发展水平,我省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等职称评审时以教学业绩为主。

  该评审办法注重对教师一线教育教学成果的考核测评,弱化了论文、论著要求;明确了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等方面弄虚作假者的处罚方式;明确了在职称评审中教学为主教师和科研为主教师课时量的要求。此外,今年我省将把副教授的评审权下放到各高校,由省教育厅和省人社厅监督检查,以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记者李欣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