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食品安全监管最严30条

23.03.2015  21:58

    【本报讯】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从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监督管理、严厉处罚惩戒、严肃追责问效四个部分入手,明确了30条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以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规定》在严格许可准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方面提出5条措施。主要是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将食品库房纳入审核监管。将现场制售食品全部纳入监管,对现场制售食品的监督管理,现场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应分别设立相应的制作专间。现场制作糕点类食品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制作裱花类糕点还应当设立单独的裱花车间。其他现制现售类食品制售按照实际经营的品种进行现场核查,凡达到与加工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按照品种核定经营范围。

    《规定》在严格监管方面提出14条措施,提出清真食品必须符合穆斯林饮食习惯和屠宰、加工、制作的有关要求。对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违背穆斯林饮食规约,使用非清真食用原料,恶意制假售假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于严厉处罚惩戒方面《规定》提出9条措施。强调严厉打击“五种行为”,即利用病死畜禽加工食品行为、黑作坊黑窝点加工食品行为、非法添加或者滥用添加剂行为、回收食品作原料生产食品行为、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行为及保健食品“四非”行为。

    《规定》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关每季度都要对下一级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飞行检查,每次的督查通报将作为政府食品安全目标考核依据之一。 首席记者刘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