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食品安全监管最严30条 四个“最严”

24.03.2015  00:35

  中国兰州网3月23日消息  3月20日,省食药监局正式公布了《关于严格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从“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监督管理、严厉处罚惩戒、严肃追责问效”四个方面入手,明确了30条食品安全监管措施。

   严格市场开办方法定责任

  《规定》在严格许可准入,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方面提出5条措施。主要是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将食品库房纳入审核监管。将现场制售食品全部纳入监管,现场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应分别设立相应的制作专间。现场制作糕点类食品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制作裱花类糕点还应当设立单独的裱花车间。其他现制现售类食品制售按照实际经营的品种进行现场核查,凡达到与加工经营品种相适应的基本条件,按照品种核定经营范围。

  严格落实市场开办方法定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依法从重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和停止展销活动,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凡食品市场开办方、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未落实食品安全规定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公开曝光。

  此外,实施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实行分类监管,采取量化分级、信用分类、动态监管方式,在食品市场主体分级分类基础上,将其对应的信用等级在生产经营场所入口显著位置公示,警示经营者,提醒消费者。

   严格清真食品监管

  《规定》在严格监管方面提出14条措施。提出,清真食品必须符合穆斯林饮食习惯和屠宰、加工、制作的有关要求。对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违背穆斯林饮食规约,使用非清真食用原料,恶意制假售假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还提出坚决制止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超范围生产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超能力接待及超范围经营凉菜、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的,依法从重处罚或责令停业整顿。对不按低温、冷藏等储存条件要求仓储的食品、散装食品管理不规范的,一律视为问题食品,要下架停售或退市。实行不合格食品同品牌、同规格暂停销售和数次检验不合格食品、安全隐患较多的儿童小食品禁止在甘肃销售制度。严格落实转基因食品、临近保质期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专区或专柜销售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酱油、散装食醋规定要求。